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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踐中,有很多被徵收人抱怨自己的房子本來住得好好的,一遇遭遇拆遷就被徵收方認定為違建。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認定的違建真的是違建嗎?真正的違建該怎樣定義?哪些部門有權利認定違建?今天,我就將結合相關的法律法規為大家進行解答。

違建到底是什麼?該如何定義?

違法建築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我國《城鄉規劃法》中明確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在實踐中違法建築包括:(一)佔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築;(二)不按批准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築;(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四)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五)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築;(六)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築物使用功能的建築;(七)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築;(八)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築。

二、哪些部門有權利認定違建?

我國《城鄉規劃法》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也就是說,縣級以上的城鄉規劃部門或自然資源部門是法定的認定違建的部門。根據上述的法律法規我們還可以得知,在城市中,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可以認定違法建築,在農村中,鄉、鎮級人民政府可以認定違法建築。另外在實踐中,當地的城管部門也有權利認定違法建築,如果是上述行政機關認定的違建的話,那麼他們一般會委託城管部門對違法建築進行拆除處理,如果是城管部門自行認定違建的話,屆滿後可自行拆除涉案房屋。

三、在拆遷工作中被認定為違建真的就是違建嗎?

之所以徵收方在徵地拆遷中會將被徵收人的房屋認定違建,其實就是為了加快拆遷工作的進展,並減少當地財政關於拆遷工作方面的支出,一般來說這種形式的違建應認定為一種徵收方最常用的違法拆遷的行為,我們稱之為“以拆違促拆遷”。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咱們被徵收人該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呢?其實很簡單,那就是拿著自家房屋的相關證件或者建房時辦理的相關手續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這裡值得注意的是,行政複議的時效是60天,而行政訴訟的時效是6個月。咱們當事人一定要在時效期限內進行救濟,否則無法進行司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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