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十一條。自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起。最低刑責年齡調為十二歲。
刑法一般根據國情制定,也就是說。現目前犯罪年齡在不斷降低。
你能想象一個十四歲的妙齡少女,將自己的母親殺死,屍體移動至冷酷清理地板血跡。對外還宣稱母親跟其他人走了。而且是後還能正常的上課。
弒母案這類可怕的事情,離言哥最近的應該是。北大學子吳謝宇弒母案。因為我跟他是同一個地方,想想都背後發涼。
這兩個事情有幾個共同。
一.
兩個人都算是高材生小女孩是當地二中吳謝宇是北大學子,是典型的別人家的孩子。
二.
就是山姆後都能冷靜地將屍體處理,定在一段時間後,被發現。
這兩點可以看得出,在學業上,在這裡上,他們都可以稱之為人之龍鳳了。
但為何這種別人家的孩子。現在無法置信的情況下,將自己最親近的人殺死,並移屍藏匿。
在這急功近利的時代,是否忘記了,除了成績以外的東西,適合忘記了,中華的傳統美德。是否忘記的,小孩子的心靈建設。
除了以上這幾點,我覺得更重要的是,現在的小孩太早的接觸了網路,當然網路沒有錯,錯誤的是網路開發者,並沒有專門的把一些暴力,不適合孩子認知水平,應該瞭解的事物,過早地展現在孩子面前,還有個別的,肆無忌憚的在網路中尋找選擇和自己年齡無關的暴力元素。
一個孩子,正在學習吸收一些知識時,網路給他們搜尋展現的是和成年人一模一樣的東西的時候,是否有考慮過,過小的年紀他是否具備了明辨是非的能力,甚至於說成年人都沒有百分百的說自己有明辨是非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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