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徵地拆遷中,不管是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還是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咱們大部分被徵收人都是第一次遭遇拆遷工作,往往會不知所措,認為聽從徵收方的指揮就好。但殊不知徵收心理正是徵收方所想的,因為咱們被徵收人都是第一次遭遇拆遷工作,對拆遷的相關法律不瞭解,他們也就能肆意挖坑讓咱們被徵收人跳。這也就導致了在實踐中有很多被徵收人都拿到了不合理或者說不滿意的拆遷補償款,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咱們被徵收人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我特意從拆遷程式中總結出了幾點建議,以供廣大被徵收人們參考。
一、積極與徵收方溝通或協商
在徵收方下發《徵收公告》後一般會組織一場聽證會,在聽證會上徵收方會公佈拆遷補償標準以及拆遷補償方式,如果咱們被徵收人認為徵收方提供的拆遷補償標準不合理或者說不公平的話,是可以在聽證會上提出的,通常情況下在聽證會上提出的意見,徵收方後續會組織相關部門開會進行協商,協商後會再次召開聽證會將新認定的拆遷補償標準公佈。在實踐中,只要是被徵收人提出的要求不過分,徵收方是會滿足被徵收人的意見的。當然,後續在具體補償數額進行協商時,咱們被徵收人最好也積極與徵收方進行協商。因為那些強拆事件都是出現在雙方協商不了的情況下,如果能協商的話,那自然是兩全其美的。
二、學會主動出擊而不是被動觀望
由於徵地拆遷的主導機關一般是市、縣級行政機關,有權、有錢,這也就導致了有一些被徵收人不敢與徵收方進行協商也可以說是畏懼徵收方的職權,但是我想說的是,如果在拆遷工作中一直被動的話,那麼別說拿到合理的補償了,就算拿到不合理的補償,咱們被徵收人會選擇維護自身的權益嗎?我認為是不會的,咱們被徵收人只有自己變得主動起來,才能獲得更加合理、合法的拆遷補償。
三、對於貴重物品應當提前轉移
在此我建議在拆遷工作開始後,咱們被徵收人可以把自認為的貴重物品進行轉移,畢竟誰也無法預料會不會遭遇違法強拆。如果未將貴重物品轉移的話,遭遇徵收方的違法強拆時,這些物品不免會受到損害。雖然目前我國法律均明確了不管是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還是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只有司法機關擁有裁定強制執行的權利,但防患於未然,仍有個別地區會出現違法強拆的情形。
四、簽署補償協議時應小心謹慎
我在以前的文章中已經明確提到補償協議中應該明確的內容有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那麼為什麼我要再次提到簽署補償協議要謹慎呢?這是因為補償協議中很可能存在很多的隱形陷阱,在簽訂協議的時候一定要對自己負責,否則隨意簽訂補償協議後你將會在拆遷方不認賬、政府部門不管的煩惱中度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