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資訊>

遭遇家庭暴力,要勇於說“NO”。據統計,家暴受害者多數為女性,因家庭暴力往往發生在相對私密的空間,具有隱蔽性且往往是突發的、沒有準備的,取證困難,證據成為維權路上的“攔路虎”。

大多數受害者都不知道用什麼方式取得有效證據,導致家暴難以被認定,受害者無法得到救濟,施害者也未得到應有的懲罰。

面對家庭暴力,要及時報警,與警察溝通中做好如下工作:

(1)講述事情的經過以及對方施暴的過程;

(2)不管施暴方是否承認家暴,堅持要求到派出所做筆錄;

(3)做筆錄時,要將家暴的詳細經過說清楚,在詢問筆錄上簽字前,仔細核對是否有出入。

面對家庭暴力,收集好證據,佔據有利地位:

(1)拍照、錄影:

受傷後對傷情痕跡、施暴現場、施暴工具及時拍照、錄影,進行證據固定。注意拍傷情照片時不僅要拍攝受傷部位,也要露出臉部,以證明關聯性;

(2)診療記錄:

包含但不限於病歷本、診斷證明、拍片報告、住院病歷等,家暴後及時就醫,把傷情固定下來,暗自傷心躲在家裡療傷不可取;

(3)報警記錄、筆錄、傷情鑑定報告、告誡書,這是反映家暴的有利證據之一:

報警儘量撥打110,而不是派出所電話,因為110報警有報警記錄留存,而派出所電話不一定有記錄;

記錄出警人員的聯絡方式,方便日後取證;

要求警察給雙方做筆錄、依程式進行傷情鑑定、出具告誡書等;

(4)證人證言:

積極尋求親友、鄰居幫助,知情人將來可作為證人作證;

(5)與施暴者的溝通記錄:

保留好與施暴方的電子聊天記錄、通話錄音及施暴方的《悔過書》、《保證書》等;

(6)相關機構證明:

可以求助居(村)委會、對方用人單位、婦聯、學校等機構。

面對家庭暴力,要尋求到最合理、最安全的解決辦法,好好保護自己:

(1)報警處理,要求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夠不上治安管理處罰的,可由公安機關對施暴者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2)向相關機構求助,尋找緊急庇護場所;

(3)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4)分居;

(5)對施暴者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其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資格;

(6)必要時對施暴方介入心理治療;

(8)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施暴方的刑事責任。

每個受害人遭遇的情況不同,不幸遇到家暴時,多與身邊的朋友、法律人進行諮詢或溝通!也請施暴之人,收起你的拳頭,張開雙臂,多擁抱家人,不要動手去破壞家庭和諧。

7
最新評論
  • 3本作者大大最好的一本小說,劇情讓人拍手叫好,連看三遍也不膩
  • 女人過了40,頭髮不要留太長,這3款好看又顯氣質,太適合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