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也俗稱檢察院階段,究竟要做哪些工作,辯護的要點是什麼?在我長期執業過程中,感覺一些執業時間不長的律師,在這個階段存在一些認識誤區。一是抓不住重點,什麼都想說,辯護力量過於平均,但重點問題未突出。二是有的律師對這個階段不重視,認為辯護的所有問題,要放到法庭去爭取,不與檢察官交流,也不提交書面辯護意見。對於律師來說,刑事辯護每一個階段,都有自己辯護的側重點。而審查起訴階段,核心問題是根據事實和法律,去影響檢察官,爭取當事人權益重大化。律師相對非律師辯護人而言,最大的優勢是可以以得到全部卷宗,全面瞭解案件情況。可以隨時與當事人會見,和公檢法的案件經辦人易與交流。這樣,在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對於當事人的犯罪是否成立,確實構成犯罪的,要看罪名是否適當,涉案金額是否準確,犯罪起數證據是否充分,是否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等等問題,可以進行有理有據地論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爭取不起訴,重罪變更為輕罪,涉案金額減小,犯罪起數減少,量刑意見的爭取,甚至變更羈押措施為非羈押措施等等。須知,檢察官的工作量是非常大的,時限要求嚴格。不要指望檢察官的起訴不出任何問題。如果律師提出合理的辯護意見,檢察官基本會認真對待的,因為如果你說得確實有道理,檢察官一般不願意在法庭上過多對抗,否則法院一旦採納律師意見,檢察官會有起訴質量不高的評價。我在一起綁架案審查起訴階段,經過辯護,將綁架變更為非法拘禁。還有一起,是入戶搶劫,起刑點為十年,辯護後,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起訴的,類似情況很多。至於律師面面俱到的辯護,實質上可能更適合法庭辯護,而不是審查起訴的辯護要點,法庭辯護也要突出重點問題。總之,這個階段的辯護核心是影響起訴,儘量爭取有利的起訴。否則一旦起訴了,再透過法庭辯護改過來,難度就非常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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