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大利《華人街》米蘭2021年3月25日訊息:一名青年提供虛假自我宣告被法官宣判無罪:"不存在說實話的義務"。
此事的主人公是一位24歲青年,在去年3月,他以工作為由,為自己的出行辯護,儘管那天是休息日。
"任何法律規則都沒有規定這種情況下報告真相的義務"。有了這句話,初審法官亞歷山德拉-德爾-科沃宣告這位24歲的被告無罪,他本該被處以在15天內支付2250歐元的刑事處罰罰款,因為於去年3月,在疫情封城檢查期間,他曾在提供的自我證明中宣稱他下班後要回家,而事實上那天他休息。 在根據簡略程式的審判中,這名年輕人因作假而被初審調查法官認為是無罪的,因為報告真相的義務與《憲法》規定的 "個人辯護權明顯衝突"。在這種動機下,法官接受了米蘭檢察官的無罪釋放請求。 "很顯然,這句話是這樣說的,在所述情況下受到檢查的個人沒有法律義務對簽署的自我宣告所涉及的事實說真話,正是因為制度中沒有關於這方面的法律規定"。 這名男孩由律師Maria Erika Chiusolo辯護,他曾於2020年3月14日在米蘭Cadorna車站被警察攔下,並透過自我宣告宣稱他當時是在一家商店上完班後回家。不過,一名警察曾透過給店長寫郵件驗證了他的話的真實性,店長透露當天他正在休息。 然而,據法官介紹,首先,對於在衛生緊急情況下所需的自我證明中說真話的義務沒有具體規定,也沒有法律規定在這些情況下進行自我證明的義務。但更多的是,即使有,對那些為了不受刑事或行政處罰而合法選擇撒謊 的人虛假陳述進行刑事制裁也是違憲的。 ——alexz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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