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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位小夥伴的要求下,我們今天來梳理一下整個案件的過程。

首先要明白一點:這個官司的核心,在於Coscto是否非法使用了“Tiffany Setting”這個片語,意思是“蒂芙尼鑲嵌”。

Costco隨即進行了反訴,宣告自己使用的只是“Tiffany Setting”,即“蒂芙尼鑲嵌”字樣。Costco認為這是個“通用片語”,能被任何公司使用。除此之外,Costco還要求法院撤銷在聯邦商標局的任何相關注冊,以避免其他零售商在使用“Tiffany Setting”時會產生侵權現象。

2015年,一名聯邦法官透過簡易判決方式,做出了對Tiffany有利的判定。當時陪審團決定讓Costco賠償Tiffany550萬美元的非法利潤以及支付825萬美元的懲罰金。前面的550萬中,有370萬是Costco的“直接經營利潤”,但是這位法官認為370萬還不夠,Costco應當賠償1100萬。這樣一來,賠款總額就超過了2100萬美元(1100+180+825)。

當時就有媒體說,這個賠償金額高得離譜。不過更多的媒體傾向於借題發揮,當時出現了大量類似“你在Costco購買的Tiffany鑽戒可能是假的”之類的文章。輿論一片譁然。

去年八月份,二審結果出來了,法院駁回了上一次簡易判決的結果。因為法官們認為,如果陪審團真的好好地研究Costco的案子,會發現其中對“Tiffany”字眼的使用,並不會導致客戶誤解這些就是Tiffany製作的戒指。

於是,這個案子被退回到地方法院重審。

媒體很快分成了兩派。一派堅持認為,Costco就是不應該用Tiffany Setting來誤導,而另一派覺得,任何人都可以用Tiffany Setting,美國政府就是太保護這個牌子了云云。

今年2月12日,Costco提出了一項動議,要求陪審團停止對該案的審理,並且指出,如果Tiffany要求賠償的話,首先必須提供自己有利潤損失的證明。說白了就是:你如果覺得自己因此虧錢了,請拿出證據來。

三月初,Tiffany向Costco回擊,認為地方法院之前已經先後做了六次裁決,並且“沒有改變過有關該案的任何實質性內容”。

這裡面還有一個細節:Tiffany認為,Costco之前提出過此案需要陪審團來審理,但現在Costco要求陪審團停止審理,這顯然是有問題的。

現在的狀況就是,沒人知道會不會再一次進行審訊,同時根據3月12號的聯合報告,Tiffany表示自己“將在七月份的審訊前做好準備”。

整件事情就是這麼簡單,連個瓜都算不上,頂多就是一把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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