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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保護

這個臨時保護主要是針對專利法第十三條“發明專利申請公佈後,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

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產生了“臨時保護”這種權利;

臨時保護的時間為:發明公佈後到授權公告日之間。

但是隻有授權了臨時保護才有意義,上述專利法第十三條,在臨時保護期間,你可以要求別人支付適當的費用,但是別人給不給看心情,不給你費用你也沒轍,如果起訴的話,法院是不支援的。如果你的發明授權了,你再去要求別人支付在臨時保護期間實施你專利產生的費用,這個時候別人就必須給。不給就可以起訴,授權後法院就會支援的。

許可方式

所謂許可就是你的專利授權了,然後別人使用你的專利,你可以跟他簽訂許可協議讓他使用或者實施,然後他給你報酬。

普通許可:甲的專利可以同時許可給多個乙實施獲得利益,未經甲同意,不允許乙再許可給第三人,甲自己也可以實施獲得利益。

排他許可:甲的專利只能許可給一個人實施獲得利益,未經甲同意,不允許乙再許可給第三人,甲自己也可以實施獲得利益。

獨佔許可:就是乙買斷甲的專利了,甲自己即不能實施也不能許可,乙即可以實施也可以許可他人,無需你同意。

強制、互動許可

強制許可:這個許可就是國家出手干預了,你擁有一個藥品專利,你不想任何人實施,國人都需要這個藥來救命,這種情況下,就會下發檔案指定某些企業強制性實施你的專利,當然會給一些報酬的。

互動許可:甲乙雙方相互許可對方可以實施自己的專利,比如甲的專利是製造黑白電視的技術、乙的專利是製造彩色電視的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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