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觀news訊】FIR .飛兒樂團前主唱Faye(詹雯婷)退團後指控,恩師陳建寧在前東家華研國際合約上偽籤其姓名,控告陳及華研董事長呂燕清、總經理何燕玲等3人涉偽造文書罪;陳建寧則反控Faye誣告。臺北地檢署經鑑定筆跡認定Faye親籤,全案為誤會一場,今不起訴4人。
FIR是華語樂壇少見一女二男三人組合樂團,由主唱Faye飛(詹雯婷)、吉他手REAL阿沁(黃漢青)、鍵盤手IAN(陳建寧)組成。2018年由Lydia(韓睿)加入,Faye飛離開。
Faye指控,她以飛兒樂團主唱身份加入華研,其中有1份履約保證書合約並非她親自簽名,也沒授權他人代簽,為此控告陳建寧及華研董事長高層涉偽造文書。陳建寧則反控Faye涉誣告及妨害名譽等罪,當初Faye親自在合約簽名,並授權他代為處理合約。
Faye主張僅於授權陳建寧談合約的契約上籤自己的身份證字號,但沒在與華研的履約保證書上簽名。不過,檢方將合約上的筆跡送交刑事局進行鑑定,結果與Faye的字跡相符,認定陳建寧等人並不構成偽造文書罪。
至於陳建寧反控Faye誣告及妨害名譽的部分,檢方考量陳建寧曾向Faye的經紀人指出,Faye總是忘東忘西,他不怪Faye;檢方認定Faye應是簽約後忘記,沒有誣告及妨害名譽主觀上犯意,今一併不起訴。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