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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在某500強企業旗下的一個平臺上借款,宣傳的利息是年化6%到9%,但實際被收取的是年化36%的高額費率。你是不是有種被欺騙的感覺。

在實際案例中,99%的借款人發現了,也有苦難言,就是因為沒有證據。你不還款,人家會起訴你,從目前的裁判結果來看,99%是借款人敗訴。在裁判文書中都有一句話,保險合同、服務費合同是被告真實意思表示。

你真的簽了嗎?這些合同是真的嗎?

不一定!!!

《電子簽名法》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資料電文,視為滿足法律、法規規定的檔案儲存要求:能夠有效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供隨時調取查用。

以某500強企業旗下網貸平臺為例,收取的高額借款保險費(之所以叫高額:借款10萬元,僅交保險費就8萬元,高不高?),在其開發的手機APP中僅有《保險單》,而不顯示《投保單》。但真正代表你投保意願的是這份不顯示的《投保單》,如果你知道保險合同是由《投保單》、《保險單》兩份檔案共同組成的,你要求保險公司必須提供《投保單》時,你會發現,這份《投保單》上你的簽名圖案,要麼是別人替你代簽的,要麼是和你的徵信查詢授權書上的簽名一模一樣。

是不是很意外,是不是很恐怖!

為什麼根據《電子簽名法》要求必須可供隨時調取查用的電子合同--《投保單》你看不到,就是因為這份借10萬要交8萬保費的保險合同,正常人誰會簽署?所以,平臺就替你“籤”了,500強保險公司才能“合法”地收取你的保險費,而且是無本萬利。

如果你有興趣觀看該保險公司在中國庭審公開網的保證保險合同糾紛民事訴訟影片,你還會看到一幕:該保險公司的律師說:雖然投保單不是你籤的字,但你每個月都交了保險費,保險合同事實上成立(《保險法》司法解釋有這條規定)。

在這裡有個關鍵問題:借款人當真知道每個月被扣的錢中有保險費嗎?是主動交納的保險費嗎?

只要多問一句為什麼?500強就原形畢露了。

學習法律,贏得主動,不再窩囊,真的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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