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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前面:原上海楓享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創始人陸昀拿到科大訊飛3600餘萬元收購款後,立即跳槽到同行處任顧問和高管,法院判他違反競業協議,並賠償科大訊飛1200萬。陸昀不認罪,不道歉,反而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否認違反競業協議。

筆者認為,陸昀作為曾經的企業負責人,不可能不懂違反競業協議意味著什麼?更不可能不懂失去了誠信和道德的後果是什麼?

以下為我的分析:

企業的重要員工離職,一般都會簽署《競業協議》,以防止員工拿著老東家的機密、技術、資源等跳到對手那裡,損害自己的利益,這也是法律支援。

根據《勞動合同法》二十三條、二十四條,企業是有權利和員工約定員工離職後競業禁止的協議。而且在一些涉及商業秘密和高新技術的行業,企業一般都會對離職員工或相關人員簽署保密期和競業競爭的約定。

近日,原上海楓享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現更名為“上海訊飛楓享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楓享公司”)的創始人股東陸昀,因公司被科大訊飛收購後,離職加入騰訊,違反了《競業協議》,被判賠償1200萬元一事在網上發酵。

陸昀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一方面痛訴老東家這個罰款額度的巨大,另一方面則否認老東家敬業協議的合法性。

1、陸昀是否違反了當初自己簽署的《競業協議》?

在庭審中,科大訊飛為支援其訴求,向法庭提交了14組證據,包括《投資合作協議》及四份相關《補充協議》等。其中有條款約定:創始人團隊在職期間及離職後2年內,不得擔任有競爭業務公司或組織的顧問或職員;競業限制的實體包括騰訊公司等……

對此,陸昀的觀點是,科大訊飛所收購的楓享公司的產品有兩個,分別是“智慧課堂”“掃描閱卷”,因此,雙方約定的競爭業務,僅是針對這兩個產品而言,而並非限制其離職後進入其他同類型公司。

他還認為科大訊飛在其不知情的條件下把相關違約責任寫進了《補充協議四》。不過,在庭審中稱,法院調查發現,科大訊飛與陸昀等簽訂的《補充協議四》正文部分從未被替換,是各方真實意思表示。

空口無憑,立字為據。無論如何狡辯,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這也正是法院一審判決陸昀敗訴並賠償的重要依據。

2、賠償1200萬到底多不多?

如果是員工或高管離職,賠償1000多萬確實少見。原聯想手機負責人常程加盟小米後,被老東家起訴,法院判決常程違反了與聯想簽署的《競業協議》,賠償聯想525萬元。

而陸昀並非科大訊飛的高管,只是被收購的教育公司的負責人,所以如果按照員工的級別判決賠償金額,1200萬元顯然是太高了。

但是陸昀與科大訊飛的關係是“被收購”,而非簡單的僱傭關係。資料顯示,陸昀所在的楓享公司,2015年12月30日,被科大訊飛透過股權轉讓和增資方式全額收購,陸昀拿到了3604.5萬餘元。而整個收購完成,科大訊飛一共花費了7279.2萬餘元。

在收購的過程中,科大訊飛與陸昀的團隊主要人員就先後簽署了四份《補充協議》,以明確對方的競業義務,並在《補充協議四》中再次明確競爭限制名單及競業限制形式。

顯然,科大訊飛的一系列《補充協議》是合理的。如果花費7200多萬鉅款收購的公司,高管拿到錢後就跑競爭對手那裡重起爐灶,那豈不是錢白扔了?特別是這種科技類企業,最關鍵的核心資產就是人才和技術。

所以,原楓享公司創始人陸昀進入科大訊飛教育的對手公司做顧問,顯然違反了他自己簽署的競業協議,其賠償金額不能按照普通員工或高管的賠償標準計算,而是按照在收購其股份時所投入的資金。

3、這不僅是賠償多少的問題,也是職業道德問題。

陸昀作為原楓享公司創始人,他經營過企業,也大機率和自己的員工簽訂過勞動合同、競業協議。假如是他自己的公司主要員工,拿著公司的技術、資源在離職後進入同行工作,他會不會起訴?

如今,陸昀一方面拿著科大訊飛3600多萬的收購款,又跑去科大訊飛教育的競對那裡當顧問和高管,不排除會把原楓享公司的技術、資源等繼續用在其他公司裡。而面對科大訊飛的起訴,不道歉,不認錯,還在媒體上混淆視聽,這真的有失道德水準。

無獨有偶,近日特斯拉起訴原高階工程師曹光植竊取自動駕駛技術程式碼,併入職競爭對手一事有了結果。曹光植從競爭對手公司離職,證明自己雖然上傳了自動駕駛技術程式碼,但並未向新僱主提供,並主動向特斯拉認錯,雙方達成了和解。

曹光植之所以這麼做,因為作為一名技術人員他背上不道德帽子,這會導致沒有企業敢僱傭他,也意味著自己職業生涯的結束。

誠信,是做人的基本道德底線。在三國的故事裡,一些賣國不守誠信者都沒有好下場,即使投降對手,也會被對手殺掉。而鐵骨錚錚的關羽卻得到了曹操的器重,讓他過五關斬六將去找劉備。

筆者也呼籲所有的企業,都拒絕僱傭那些不守誠信的人,他可以欺騙前僱主,也可以捲了你的資源和技術再投奔下家,只要有企業開得籌碼足夠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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