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過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發生,做到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本公司內所有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環節。
三、職責(一)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並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二)供應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購買、委託運輸工作;
2.1供應部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生產能力、環境、裝置、工藝、質量、供應能力和生產、經營、銷售許可證書等進行審查,不得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採購危險化學品。不得購買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籤的危險化學品。
2.2 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負責公司所需危險化學品的購買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嚴禁購買無證、無照的危險化學品。
2.3嚴禁委託無運輸資質、危險化學品車輛駕駛資質、安全押運資質和不符合危險化學品運輸要求的車輛從事危險化學品的運輸作業。
(三)安環部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相關資質、車輛條件的查驗工作。有權拒絕不符合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相關資質、車輛條件的進場。負責對運輸車輛、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的資質檢查並做好核准登記,
(四)保管室做好購買記錄和出入庫臺賬。
(五)由危化品使用單位派專人負責整個裝卸過程的監督檢查、監護。
(六)公司生產、安環等部門負責對裝卸過程的安全監督,有權制止違章裝卸及野蠻裝卸作業。
四、工作要求(一)運輸、卸車管理
1、保管員在進行卸車前,要根據有關要求檢查車輛年檢、駕駛員資質、押運員資質、安全附件、一書一簽是否齊全。
2、保管員應詳細核對貨物名稱、規格、數量是否與託運單證相符,並認真檢查貨物包裝標誌的完整狀況,包裝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拒絕卸車。
3、由經過培訓合格的外協人員裝卸,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4、卸車操作人員應根據貨物包裝的型別、體積、重量、件數的情況,並根據包裝上儲運圖示標誌的要求,謹慎操作、嚴防跌落、拖拉。同時,必須做到:
4.1堆碼整齊、靠緊妥貼,易於點數;
4.2堆碼時,袋裝貨物的袋口應朝裡,防止物料灑落;
5、車輛卸車作業時,裝卸人員必須服從現場指揮,嚴禁野蠻裝卸。
6、不得用同一個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包括庫內搬運。
7、卸車時應做好車輛防止滑動的措施,防止車輛滑動、物料脫落造成人員傷害。
8、卸車操作人員堆放各種固體原料時,不可傾斜,高度要適當,不準將物料堆放在安全通道內。
9、操作人員在卸車期間不得脫離崗位,當天物料必須卸車完畢。
10、作業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每次作業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淨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具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作業前檢查個體防護用品是否完好有效,如發現損壞應當由保管申請,安環部配發。
11、操作人員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裝卸的情況,以便於出現異常情況時,及時採取應急措施。
12、公司區內各車輛裝卸點所配備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藥品,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確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數量不夠等現象,要及時報告單位、部門領導,及時進行更換,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器材、藥品的有效性。
13、應熟練掌握卸車過程中的一般事故處理方法和防護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4、車輛到達卸貨地點後,因故不能及時卸貨,在待卸期間,行車人員應會同押運人員負責看管貨物。
15、在裝卸點作業的司機及押運員不得擅自脫離車輛,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更不得進入本公司其他的區域。
16.在裝卸車過程中,遇陰雨天氣應立即停止作業,物料用防雨篷布等防雨工具進行遮蓋,防止雨水浸溼物料,造成浪費、環境汙染;天氣轉晴以後,方可繼續作業。
(二)液相危化品的運輸、卸車管理
1、保管員在液相物料進行卸車前,要根據有關要求檢查車輛年審情況、駕駛員資質、押運員資質、一書一簽的索取和安全附件是否齊全。
2、由駕駛人員或押運人員進行卸車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3、卸車操作人員在卸車期間不得脫離崗位,當班必須將物料卸車完畢,防止發生物料的洩漏,造成人員中毒、環境汙染。
4、卸車操作人員應掌握所運危化品的基本知識,操作時謹慎操作,禁止野蠻操作,導致物料洩漏。卸車作業時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睛、佩戴膠皮手套和相應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護服。
5、作業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每次作業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淨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具應及時清洗,存放於運輸車輛儲物箱內,不得隨意放置。
6、操作人員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裝卸的情況,以便於出現異常情況時,及時採取應急措施。
7、公司區內各車輛裝卸點所配備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藥品,由歸屬車間或部門每月進行一次檢查,確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數量不夠等現象,要及時報告單位、部門領導,及時更換新的防護用品、藥品等。
8、應熟練掌握卸車過程中的一般事故處理方法和防護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9、車輛到達卸貨地點後,因故不能及時卸貨,在待卸期間,行車人員應會同押運人員負責看管貨物。(夜間禁止裝卸車作業)。
10、在裝卸點作業的司機及押運員不得擅自脫離車輛,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更不得進入本公司其他的區域。
11、卸車時,運輸車輛應當做好防止滑動的措施,儲槽的出口與軟管的連線處一定要用標準卡扣捆綁牢靠,在卸車過程中操作人員一定要堅守崗位,以防止意外洩漏。在裝卸物料的過程中嚴禁車輛隨便開動。
13、裝卸時,操作人員應全面瞭解各項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靜電接地線良好接觸,充裝軟管、閥門對接良好,槽車停靠固定物到位等。
14、易燃易爆液體裝卸時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鐵釘的鞋子。桶裝的易燃液體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
15、裝卸作業時,必須先將車體有效接地,靜止15分鐘後取樣分析合格,接到分析報告單後方可卸料。
16、遇雷雨天氣時停止裝卸車作業,待雨停後方可繼續作業。
17、作業完畢,要經過規定的靜止時間,才能進行拆除接地線等其他作業。
18、卸車過程中時刻注意槽車液位、壓力,堅守現場,隨時處置突發情況。
19、操作人員要自始至終堅守充裝現場,充裝完畢後檢查各有關閥門是否關嚴,確認無誤後方可離開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