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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是畜牲,這是最起碼的常識!

有人為了表達對狗的喜愛,發明了一個詞——“伴侶動物”。漢語的權威工具書《新華字典》對“伴侶”的解釋是:“同在一起生活、工作或旅行的人;亦指夫妻。”

這再明白不過了,只有人才能成為“伴侶”,畜牲不能!

人活天地之間,是大自然經過幾百萬年的精挑細選,從低等動物的野獸一步一步演化為高等動物。作為高等動物的人,區別於低等動物最為顯著的標誌是有智慧,懂得倫理。

如果有人硬要把狗這樣的畜牲強加給人當“伴侶”,要麼是蠢,要麼是變態!

首先,如果狗是“伴侶”,那麼它是“人”還是畜牲?如果是“人”,那得登記“居民戶口簿”,授予身份證號碼、住址、民族……

而且如果狗是“人”,那麼公狗可以娶女人,母狗可以嫁男人,還可以繁育後代。如果是這樣,豈不是變態、亂了人倫?

其次,如果狗是畜牲,那麼“伴侶”這兩個漢字都得重新設計,應該寫成“犭半”和“犭呂”,人和畜牲的界線也就模糊混亂!人類走到今天,如果還搞不清自己和畜牲的區別,豈不是悲哀可笑?豈不是歷史之倒退?

再次,“伴侶動物”一詞的發明在本質上是拙劣的文字遊戲。和濟南英使館被“保護性拆除”、梁思成故居被“維修性拆除”是一路貨色。照這邏輯,那麼就算是把狗全部活埋都可以說是“保護性清除”,“人道主義殺狗”、“為了愛狗而吃狗肉”也是說得通的。因為這邏輯本身就是自相矛盾。

早在2012年時,全國就有狗1.2億隻;到了2017年時,全國就達到了1.68億隻狗;而到了2020年,全國的狗攀升到了2.3億。而這還並不是全國狗數量的全部,因為還有大約幾千萬只流浪狗無法詳實統計……

如果把狗按人來對待,那麼狗就是僅次於漢族人的第二大“民族”——“狗族”,而且這兩三億4條腿走路的“居民”還得讓14億兩條腿走路的居民養活。豈不荒唐?

現在的問題是如何消化氾濫成災的狗,而不是把狗視為“伴侶”而立法保護,即使是保護也應該是“保護性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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