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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看電影的時候都見過這麼一個片段。

一條人命值多少錢?

10萬20萬上百萬,甚至更高,權貴人家的命也許更貴,普通人的命也許如草芥,但這都是在電影中虛構的情節。

可在印度卻真真切切的發生了,而且還堂而皇之地告訴你,一條命連3毛錢都不值。

2014年5月,印度北方邦佈道恩地區卡爾塔村,兩名不滿16歲的女孩被輪姦、吊死,死因是她們要求漲3盧比(人民幣3毛錢)的工資。

這一真實案件被改編成了電影——《第15條》。

但現實並非如此,在印度,偏見與歧視隨處可見。

男主阿楊在歐洲留學歸來後,被調派到一個村子任職當地的警察局局長。

阿楊很疑惑,他們解釋道:這些賤民經常這樣,不必理會。

第二天清晨,失蹤的三個女孩,有兩個被吊死在村口的樹上,另一個不知所蹤。

事情由普通的失蹤變成了刑事案件,阿楊決定立案調查,然而沒有人附和他的行為。

只是在他的強制命令下,才不情不願地調查取證。

根據當地村民的口供得知。

三個女孩曾向皮革廠的廠長提出希望把每天的工資由25盧比增加到28盧比,即從2塊5漲到2塊8。

廠長聽後大怒,賞了幾個巴掌,然後便出現了兩個女孩死亡,一個女孩失蹤,線索指向皮革廠廠長是凶手。

只是他屬於最高貴的婆羅門姓氏,還與中央某高官關係不淺,而且在級別上高於阿楊。

在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是凶手的前提下,無權對其進行審問或逮捕。

無法指證確實叫人苦惱但是另一件事更令人寒心,似乎並沒有人去關心幾個賤民的生死。

警察局的隊長希望草草結案,一直在阻撓阿楊繼續調查,所以他擅自對案件定了性。

將其定為榮譽謀殺(為維護家族或社群的名譽對破壞規則的人進行消除),結案陳詞是兩個女孩因產生了不同情感走在一起,被他們的家人吊死。

在法醫的屍檢報告中指出女孩生前曾遭受輪姦,可隊長卻讓她重新修改報告,這類不必要的資訊不能出現。

於是,呈現給阿楊的屍檢報告,關於女孩如何死亡的內容全部被刪,只剩吊死這一條。

當然會有少數人站出來反抗,他們領導所有賤民罷工,去為自己爭取憲法規定的權利。

可得到的結局是因危害國家安全被槍決。

一切都走向了他們可控,阿楊不可控的局面。

因為印度的警察系統分為兩種,一種是當地警察,需要長期駐守;另一種是隸屬於中央內政部的聯邦警察,需要不時各地輪換。

所以造成了鐵打的基層,流水的領導,任何地方都成了水淹不進的頑固堡壘。

他們不想得罪高種姓的婆羅門,不想搭理賤民的事情,只想在種姓制度下得過且過。

所以警察局隊長從中作梗,讓中央警察局下來調查阿楊,使其面臨停職威脅,不再調查此案件。

但是阿楊看不慣這種落後的制度和其他人不以為然的態度,以賭上自己的前途為代價,執意要查明真相。

不僅要找到失蹤的女孩,還要為死去的那兩個女孩以及她們的家人洗刷冤屈。

在他的堅持下,案件逐漸清晰,也找到了失蹤的女孩。

原來她們被抓進校車虐待,然後被關在教室裡,廠長、打手、警察對女孩們進行了長達兩天兩夜的凌辱、折磨。

死後,把她們的屍體吊在村口的樹上。

之所以不選擇掩埋、扔河裡,是為了警示他們,身為賤民應該擺正自己的位置,不能越線,不然她們就是例子。

最後,所有凶手都被繩之以法。

阿楊坐在路邊與支援他的警察和村民一起吃餅,他問做餅的老奶奶:你是什麼種姓?

老奶奶回答:我是……,然後一輛貨車駛過,轟鳴聲淹沒了她的回答。

寓意古老腐朽的種姓制度終會被現代文明淹沒。

可電影終歸是理想主義,用來給人造夢,就像泡沫,雖美麗多彩但只是一剎花火,會被現實一觸就破。

因為在現實中,印度警方確實逮捕了5名疑犯,但幾個月後卻因證據不足而釋放,案件性質也從姦殺案變成自殺案、榮譽謀殺。

雖然當地人權組織進行了抗議,但還是不了了之。

就連《第15條》在上映之際,都遭到了婆羅門群體的抵制抗議,他們向法院遞交了抗議書,祈求禁止放映。

迫於壓力,影片取消了首映,最後經過重重談判最終成功上映,但反響甚微。

影片之外,想到了一個故事。

陳勝、吳廣反抗暴秦,率領農民起義時,向所有人說了這麼一句話:“王侯將相,寧有種乎?”

即“那些稱王侯拜將相的人,天生就是好命、貴種嗎?”或“那些稱王侯拜將相的人,難道就比我們高貴嗎?”的意思。

但《第15條》告訴你,是的。

因為他們有種姓制度。

種姓制度是由三千多年前統治印度的雅利安人為了奴役原住民所創立,他們發展了婆羅門教,並將此定為教義。

在玄奘的《大唐西域記》中,對種姓制度有著這樣的描寫:

“若夫族姓殊者,有四流焉:一曰婆羅門,淨行也……二曰剎帝利,王種也……三曰吠奢,商賈也……四曰戌陀羅,農人也……凡茲四姓,清濁殊流,婚娶通親,飛付異路,內外宗枝,婚媾不雜……自餘雜姓,實繁種族,各隨類聚,難以詳載。”

若要詳細敘述過於繁雜,簡單來說就是,婆羅門(後演變成印度教)教義規定根據神的不同部位將人種分為不同等級。

即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賤民(達利特),這五個等級把印度人劃成了不同的階層,造就了現在的種姓制度。

種姓制度在當時確實維持了社會的穩定,但隨著時代的進步,它逐漸變成了等級嚴森的社會制度。

自印度獨立以來,不僅出臺憲法規定不得有歧視,還引進了西方民主制度,只是高種姓與賤民之間的衝突反而與日俱增。

據印度國家犯罪記錄局統計:2015年38670起到了2016年就增至40801起。

造成這樣的原因,一方面是因為底層人民的自我意識覺醒,另一方面是因為高貴人種固有的優越感。

比如電影中,因種姓制度,低種姓賤民的影子都不能落在高種姓人的身上,這是對高貴人種的玷汙。

喝水不能用杯子,得用自己的手接著喝;不能和高種姓人一起吃飯吃飯;賤民碰過的東西全部都得扔掉。

底層的賤民只能從事最髒最苦的工作,如掏糞、清理下水道、打掃街道……,在崇尚信仰的印度,他們甚至不被允許踏入寺廟。

可見種姓制度的弊端,然而片中因要求漲三毛錢工資而被吊死的女孩的事件,在印度並非個案。

1968年,泰米爾納德邦曾因為賤民要求加薪,高種姓地主與富農指使200名武裝暴徒,襲擊、焚燒賤民的住地,還將43名婦女與兒童關在一所房子裡活活燒死。

那麼,問題來了。

印度的最高種姓婆羅門只佔人口的5%,剩下的95%,不論怎麼努力肯定都是受到迫害和壓迫的,他們為什麼不聯合起來反抗。

道理很簡單,但也很難解決,因為其他種姓之間會互相比較,分出三六九等,即使同處底層,也要拼個你死我活。

就像拾荒者從來不會計較首富有多少財富,但他們會為了一個易拉罐爭吵,甚至拳腳相加。

根深蒂固的宗教文化也是原因之一,高種姓就是接近神的存在,他們是宗教的最高代表者,所有人都要模仿他們的生活方式才能得到淨化。

而且印度教教導人們即使身為低種姓也不要去反抗,可以通過轉世、苦行和逆來順受來改變境遇。

歸根結底,就是一句話,來世可以成為上等人,這輩子就別想了。

根據2011年,印度自己的調查統計,有接近80%的人信仰印度教。

這一年,印度的人口是12.5億,即有近10億人信仰印度教,他們接受的思想經過代代口耳相傳早已注入靈魂。

這樣的一盤散沙,是無法指望聚在一起。

所以,於印度而言,這是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單純依靠憲法根本難以消除矛盾。

何況就算解決了種姓制度,它下面還有為人詬病的廁所文化與強姦文化,如他們認為踏進廁所是對神明的不敬以及德里黑公交慘案。

這些問題才是印度讓全世界嘲笑的存在,也是他們國內發展的阻礙。

對於任何國家來說,各自的文化都會有糟粕,去粗取精,順應時代是根本,否則落後就要捱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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