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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國首次專門立法規範和促進期貨市場健康發展,也是市場發展下的應有之義。

2021年4月26日,《期貨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初次審議,將於4月29日(本週四)進行審議,最快有可能在4月30日公開徵求意見,草案內容相較現行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應該有較大變化。

《期貨法》草案共14章173條,草案明確立法宗旨、原則和監管體制,系統規定期貨交易、結算和交割制度,規定其他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制度,確立期貨交易者權益保護制度,規範期貨經營機構、期貨交易場所、期貨結算機構和期貨服務機構執行,明確期貨市場的監督管理。

具體來看,草案將交易者分為專業交易者與普通交易者;構建多元化期貨糾紛解決機制,引入調解制度和集體訴訟制度;設立交易者保障基金。要求期貨經營機構向交易者提供服務時,應當按照規定充分了解交易者的基本情況、財產狀況、金融資產狀況等,如實說明服務的重要內容,充分揭示交易風險,提供與交易者上述狀況相匹配的服務。

草案還確立了期貨品種和期權品種上市註冊制度,明確期貨交易實行集中交易、保證金交易、持倉限額等制度,規範程式化交易,禁止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或者誤導性資訊等違法行為。

規定期貨交易的結算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保證金不足強行平倉等制度,明確違約處置程式,確立保證金及相關財產破產保護的原則,規定了期貨的交割規則。

看似“小眾”的期貨市場,卻有著極大的體量。

2020年美國期貨業協會(FIA)釋出的資料顯示,2019年全球期貨與期權成交量為344.75億手,較2018年增長13.7%,創造了新的歷史記錄。新興市場的中國、印度和巴西較2018年分別增長了30.8%、44.9%和50.8%,成為推動全球成交量建立歷史新高的主要動力。

中國期貨業協會公佈的資料顯示,截至2020年底,中國期貨公司總資產9848.25億元,淨資產1350.01億元,資本實力有所增強。成交量上,以單邊計算,2020年中國期貨市場成交量和成交額分別為61.53億手和437.53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55.29%和50.56%。

目前我國已經上市92個期貨、期權品種,覆蓋了國民經濟的主要領域。2020年,我國期貨市場交易量達61.53億手。其中,商品期貨(不含期權)交易量為59.29億手,位居世界第一。

為規範期貨市場發展,國務院1999年首先發布了《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初步建立了期貨市場的監管體系和法律體系,為期貨市場的穩健發展奠定了基礎。2004年,國務院釋出《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之後我國期貨市場交易品種、成交數量、成交金額等快速增長。2007年,國務院正式頒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同時廢止《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隨後結合市場發展情況,《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分別於2012年、2013年、2016年、2017年進行了修訂。但總體來說,期貨法始終未能正式成為全國人大常委會議程。

8年時間,迎來立法

2013年9月,由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負責組織草案起草的期貨法正式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被列為第二類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立法專案;

2013年12月,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在人民大會堂召開期貨法起草組第一次全體會議,成立了以尹中卿副主任委員為組長的期貨法起草組,正式啟動期貨法立法工作,並制定了起草工作安排;

2014年5月召開的第十一屆上海衍生品市場論壇上,尹中卿透露,期貨法草案第一稿已經形成,期貨立法的基本思路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第一,應當是一部保障法;第二,應當是一部規範法;第三,應當是一部促進法;第四,應當是一部創新法;第五,應當是一部平衡法;

2014年11月,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尹中卿在期貨立法國際研討會上表示,期貨法草案已擬出第二稿;

2017年5月,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釋出,制定期貨法被列入預備及研究論證專案,由有關方面抓緊調研和起草工作,視情況在2017年或者以後年度安排審議;

2018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公佈,期貨法被列入預備審議專案;

201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就期貨法草案徵求國務院辦公廳意見;

2019年11月,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在第十五屆中國(深圳)國際期貨大會上表示,《期貨法》已經徵求完國務院意見,進入了全國人大的立法程式;

2020年9月,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迴應了期貨法制定情況時表示,期貨法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中國證監會正按照全國人大財經委的工作安排,協助做好相關工作,爭取儘快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2020年12月,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在“第16屆中國(深圳)國際期貨大會”上表示,期貨法即將進入一讀;

2021年3月,制定期貨法被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

從首次列入立法規劃至今已經8年,八年間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飛速發展,市場也日新月異,也因此期貨法的出臺面臨重重挑戰,據一位參與過《期貨法》立法研究過程的法學專家對媒體所述,期貨法草案每一稿變化都很大,此次一審稿具體有哪些改變,還有待草案公開後再看。

2020年3月,因原油價格暴跌,投資中行“原油寶”產品的客戶一頭撞上了“負油價”的歷史時刻,6萬客戶顯示“穿倉”58億元。大宗商品、外匯、貴金屬等“類期貨”高風險產品,一旦透過銀行渠道就具有了天然的“信用背書”,但事實上,因缺失上位法支援,這些場外衍生品幾近裸奔。

以貴金屬中的黃金交易為例,目前在銀行體系下的上海黃金交易所、銀行櫃檯,和證監會體系下的券商櫃檯、中證報價系統、期貨風險管理子公司櫃檯,以及大連商品交易所均可交易。而監管方式卻不明確,或者說各有差異。這樣監管套利的情況比比皆是,例如上海黃金交易所的貴金屬(T+D)業務。

資料顯示,2019年全年銀行間場外衍生品共成交約138.4萬億元,其中外匯衍生品成交119.8萬億元,佔比高達86.56%;證券期貨市場開展的場外衍生品成交約為3萬億元,證券公司的場外期權和收益互換佔比超過50%,商品類的場外衍生品規模相對較小。

也因此,在草案中存有爭議點之一,就是期貨與衍生品之間的關係。目前看到大部分的市場人士認為,對於場外衍生品並不可全抓,但同樣應當適當擴大《期貨法》的適用範圍,先提供基礎交易規範,以供外延進行參考、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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