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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特朗普現在是美國政壇最熱門的話題。在參加聯合國大會的間隙,特朗普在接受媒體採訪,談及自己被彈劾的可能性時說,“民主黨人只是不知道該如何阻止我競選連任才發起了彈劾,但是這種行動只會幫助我更輕鬆的獲得勝利”。

但是特朗普的共和黨盟友和美國國會裡的民主黨夥伴,正在討論另外一個棘手的問題。如果美國國會成功彈劾特朗普,那麼在大約一年之後,特朗普是否仍然能夠參加美國大選,甚至給美國民眾再度選為總統?即罷免職務和喪失再次任職的資格這兩項要求,是否應該合併進行?

很多人可能會認為彈劾的目的,不就是為了防止犯罪者再次通過擔任的職務,危害公眾嗎?但事實上,根據美國《憲法》第1條第3款的規定,美國國會可以通過彈劾程式解除總統的剩餘任期,但是不能剝奪此人再次參加選舉的資格。因此一種最極端的情況就是明年上半年民主黨成功完成彈劾程式把特朗普拉下馬,到年底特朗普又通過選舉再次回到白宮,繼續與佩洛西等並民主黨人對陣。

根據美國憲法的有關規定,如何想到成功彈劾美國總統,首先眾議院要發起彈劾調查,調查動議由眾議院簡單多數通過即可提交給參議院進行表決,而參議院必須有2/3多數的議員贊同,總統才會被成功彈劾。在目前共和黨控制的參議院多數議席的情況下,民主黨人想要成功彈劾特朗普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而放眼美國曆史,至今也沒有一位美國總統被成功彈劾。因此判斷被彈劾的總統是否能夠參加接下來的總統大選,並沒有任何先例可循。不過美國曆史上卻曾經多次彈劾過聯邦法院法官,1989年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法官黑斯廷斯被參議院取消任職資格,但是隨後他又成功競選了美國國會議員並且獲勝。

特朗普雖然是美國曆史上第4位面臨彈劾的總統,但是美國曆史上曾經對憲法進行過修正,明確總統只能連選連任一次,而此前尼克松和克林頓被彈劾時都已經是第2任美國總統,即便被彈劾也不存在再繼續參選美國總統的問題。特朗普卻是在第1個任期就面臨被彈劾的問題,是否允許他繼續參選美國總統確實需要美國國會給出一個答案。

這又引申出另外一個突出的問題,就是美國的權力究竟屬於民眾還是國會?現在特朗普陣營一個突出的訴求就是,選民而不是國會應該在2020年大選中決定總統的命運。共和黨人之所以提出這一種訴求,主要是因為美國選民對特朗普不規範的行為或者說微小的違法行為並不太敏感。無論是此前“通俄門”還是與丹尼爾斯的交易,他老婆都不是完全無辜的,但是他的這些小過錯很容易得到美國民眾的諒解,對於他的民意支援率影響不大。

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特朗普的支持者中大多數是美國中下層藍領工人,這些人奉行實用主義,對於總統的道德水平要求並不高。既然這種支援結構短期內不會發生變化,即便美國國會調查認為特朗普在處理外交事務中存在違法行為,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

目前,共和黨其實並不害怕民主黨的彈劾行動,在沒有更確鑿證據的情況下,民主黨彈劾行動最終只會無果而終。共和黨人之所以要提出,在對特朗普進行彈劾調查之前必須明確特朗普既便被彈劾依然有資格參加2020年總統大選,主要是這樣做對共和黨至少有3大好處。首先,2020年美國總統大選臨近,共和黨除了特朗普已經提不出更有號召力的候選人了。第二,故意把美國國會和美國民眾對立起來,讓美國民眾對推動彈劾行動的民主黨自然更加反感。共和黨的這些邏輯就在於,既然美國民眾還有一年多就要進行選舉,特朗普是否有罪,難道不能交給美國民眾來做做判斷嗎?第三,向美國民眾強調共和黨在特朗普彈劾問題上是非常公正的,如果特朗普違法共和黨也不會護短,但是共產黨也要求美國的選舉必須是非常公正的。

可以說,雖然現在民主黨氣勢洶洶,要對特朗普進行彈劾調查,但是掌握局勢走向的還是特朗普和共和黨人。對於共和黨把選舉和彈劾分開的要求,民主黨人幾乎沒有拒絕的道理,這就是所謂的陽謀。

11019

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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