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立夏。
《曆書》雲:“鬥指東南維,為立夏,萬物至此皆長大,故名立夏也。”
時至立夏,氣溫驟暖,萬物繁茂。
近期,政府對P2P平臺的處置不斷加大力度,有些已經立案、有些尚未立案。那麼,如果要對p2p報案、或配合警方調查取證,出借人要提供哪些資料呢?這裡幫大家整理如下:
1、出借人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的影印件;
2、出借及收取返利的銀行卡賬戶資訊及交易流水。交易流水要包含收付款的對方資訊、加蓋銀行公章;
4、其他聊天記錄截圖、影片、音訊、合同協議等等;
5、現場詢問筆錄;
6、其他警方要求提供的材料。
鳳凰金融旗下的鳳凰智信已被立案,鳳凰金融的出借人可以抓緊時間去當地公安部門配合報案了。
這裡要提醒的是,出借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報案、還是集資詐騙報案呢?
按法律的相關解釋: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犯罪的主觀故意不同,集資詐騙罪是行為人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意圖永久非法佔有社會不特定公眾的資金,具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行為人只是臨時佔用投資人的資金,行為人承諾而且也意圖還本付息。
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的(500000元以上),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非吸數額巨大的,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麼鳳凰智信在清退前故意大量吸收出借人資金、隱匿出借合同、退出折扣低至1-3折、拒不公開歸集資金的具體金額和進展……這是否有借清退達到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呢?
◆2020年2月起,平臺部分產品陸續出現逾期;
◆2020年3月-8月,鳳凰金融頻繁推出促銷活動,攬收大量出借人資金,其中僅7月-8月的活動就有:
7月1日-7月31日——邀好友贏100%好禮,抽華為P40 Pro;
7月1日-7月13日——“燃情盛惠“活動(送紅包、加息券);
7月6日-7月20日——“暢贏今夏“活動(抽獎、滿送);
7月13日-7月22日——“紅包大派送“活動(送紅包、加息券);
7月20日-8月3日——“金榜奪魁“活動(送紅包、加息券、滿送);
7月22日-8月3日——“積惠消夏“活動(送紅包、卡券);
8月3日-8月12日——“財富一觸即發“活動(送紅包、加息券);
8月3日-8月17日——“署往金來“活動(抽獎、送積分、送紅包);
8月12日-8月25日——“全利出擊“活動(送紅包、加息券);
8月17日-8月25日——“集卡贏8888元“活動(抽紅包、金條、滿送及返現);
而在2020年1-2月,平臺分別只推出了3檔及2檔活動,且後期活動力度也出現較大增加。
在7-8月參與的出借人是最慘的,可能借出本金後,一分錢都沒有收回來。
◆2020年9月初,平臺出現全面逾期,直至立案未有任何正常回款。同時,第一時間隱匿了所有網上合同。
◆2020年9月初到9月底,整整一個月,平臺未有任何主動溝通、解釋、公告。直至9月30日,才釋出公告,並稱平臺不存在“暴雷”、“跑路”,今後將陸續回款。並稱“為避免個人資訊洩露,我司正在進行相應的查詢系統調整,並且將在後續版本中重新開放”,但直到目前,出借人仍無法透過任何途徑正常檢視自己的電子合同。
◆2020年10月-12月,整整三個月,平臺出借人無法透過任何途徑來了解平臺的真實進展,其中平臺僅在11月發過兩個公告,一個公告稱正在尋求解決方案,但並無什麼實質性有效資訊;另一個公告宣告鳳新科技是鳳凰智信唯一股東,以及鳳新科技與鳳凰衛視為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協議,要求廣大出借人“勿擾他人“。
然而網際網路是有記憶的。在鳳凰智信逾期之前,鳳凰金融、鳳凰衛視一致口徑為“鳳凰金融為鳳凰衛視集團旗下智慧金融服務平臺“,而鳳凰衛旗下主持人也曾對鳳凰金融強勢背書。
當然,自2020年9月起,我們已經看不到任何鳳凰衛視為鳳凰金融站臺、背書的宣傳,兩者快速進行了切割。
◆2021年1月,鳳凰金融推出所謂“三條通道“,引發出借人一片譁然。坊間更將這”三條通道“方案視為鳳凰金融在政府壓力下惺惺作態,實質退出人數、金額極少。
◆2021年4月,鳳凰衛視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行政總裁、鳳凰衛視創始人劉長樂脫售幾乎全部鳳凰衛視股份,將近19億鳳凰衛視股份出售給紫荊香港以及信德集團,涉及鳳凰衛視已發行股本的37.93%。
◆2021年5月5日,鳳凰金融立案,董事長賀鑫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