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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土地被佔了,難道還沒有地方說理?

事情是這樣的,周先生的老家在農村,但是已經外出務工三年多了。周先生還有承包地空閒著,想著土地空閒著還不如流轉出去,自己還能賺點租金,於是便回老家張羅流轉土地的事。但是回老家之後,周先生卻傻眼了,他的土地已經被另一個村民耕種了。周先生與其進行溝通,該村民聲稱其佔有土地是合法的,但是拒絕提出更多證據。周先生又找到村委會,村委會主張其對此不知情。無奈周先生只能找鄉鎮政府,但是鄉鎮政府卻認為這是民事糾紛,讓周先生起訴該村民。

法院能支援這一說法嗎?法律對這一問題沒有明確規定,最終法院參考國務院的意見:認為村組織不得以農民務工為由收回承包地,農民外出務工期間,所承包土地無力耕種的,可委託他人代耕或透過轉包、出租、轉讓等形式流轉土地經營權,但不得撂荒。本案中的周先生三年沒有耕種涉案土地,村集體再次將土地承包給他人有一定的事實依據,但是不能因為農民外出務工就剝奪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最終法院判決該村集體另劃其他承包地給原告。

周先生最終勝訴了,但是從周先生的遭遇來看,還是非常坎坷的。這也提醒廣大外出務工的農民朋友們,一定要關照好自己的承包地。以免被村委會收回或者被他人強佔還不知道。如果土地被隨意流轉,記得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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