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的一場事故
讓家住長沙縣的黃先生高位截癱
從此不得不與輪椅為伴
由於補償款數額較大
作為殘疾人自己不方便處理
前妻更是為了這筆錢的用途
與他整天爭吵
由於自己只有一個妹妹
出於信任
就將這筆錢交予了妹妹妹夫保管
在村委會的見證下
三方也簽訂了保管協議
在協議中可以看到
黃浩將補償款35萬5千元
全部打到妹妹黃燦的賬戶上
妹妹則需要
每個月向哥哥支付1500元的生活費
當哥哥遇到特殊情況需要用錢時
妹妹需要幫他繳納費用
但是黃浩表示
妹妹妹夫交了兩年的生活費之後
再也沒管過自己了
鄰居 黃先生:去年黃浩尿道發炎、膀胱發炎、出血,沒辦法了,我兒子就開車把他送到長沙市第八醫院去了,當時他住院都沒錢,是我微信轉錢給我兒子支付的。當事人表妹 王女士:我們親戚朋友都幫他聯絡過黃燦,問她這筆錢在哪裡,她自己也說不清,就是不知道錢搞哪裡去了。
妹妹黃燦7年前中斷支付生活費之後
就離開了家鄉
搬到了150公里以外的岳陽臨湘市
從此再也沒有主動聯絡過黃浩
而黃浩撥打妹妹的電話
妹妹也從來不接
鄰居 黃先生
作為他的妹妹,生活費沒支付,你人可以來這裡看一下吧,你可以來走動一下吧。我們和黃浩沒有任何血緣關係,都責無旁貸地在這裡幫忙。我是感到非常氣憤,親哥哥你都不管,那誰還會管他呢?
希望妹妹能退還補償款
妹妹承認,哥哥的補償款確實打給她了
當事人妹妹 黃燦:錢轉給我是真的。
當事人妹妹 黃燦:你讓我怎麼樣,他是什麼意思呢?
當事人黃浩表示自己現在不信任妹妹了
之前已與黃燦聯絡過數次
但是每一次都無法達成一致
再往後電話也都打不通了
面對這種情況他們也無能為力
在民警的電話中
妹妹黃燦稱自己不是不想還錢
而是已經花光了30萬
面對這樣的情況
派出所警察建議當事人黃浩
直接進行法律程式起訴追回損失
湖南見田律師事務所律師 何甜甜:
將代為他人保管的財務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構成侵佔罪,最高可以判到5年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但是這個罪是自訴罪,也就是需要當事人自己去控告,所以本案當事人可以去本地法院申請刑事立案,要求追究妹妹妹夫的刑事責任,當然他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以合同糾紛為由要求妹妹妹夫返還非法佔有的財務。
出於信任
哥哥才將35.5萬救命錢
交由妹妹保管
妹妹狠心侵佔
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
甚至涉嫌違法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