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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由得讓我回想起這些年我文字兌現的記錄。我自來散漫,寫作經常以日常記錄為主,所以我的文字能換成錢或物的記錄並不多。

第一次兌現的是一筆二十元的稿費。

在大學的時候,我不好好學習,忙著談戀愛了,有一次以戀愛中的一些小趣事寫了一篇小文章投到了當地的青年報上,結果被刊出,收到了這第一筆費。不知道為什麼,後來再也沒有想過投稿,可能那時候只把那個當作一件浪漫的事吧!

第二次兌現的是一份工作。

想起來那個時候真正做文字工作了,就覺得壓力很大,一方面不是科班出身,寫作水平差了同期進臺裡的中文系畢業生一大截;又因為工作經驗不足,表現差強人意。再加上自己也不是一個很勤奮的人,雖然有一大堆想法想訴諸筆端,卻很少真正能寫成文章。記得當時除了一些日記和工作所需,唯一寫成的一篇文章參加了省臺的比賽,得了兩百元獎勵還沒敢去認領。

後來因為難以忍受與曾經的男友後來的愛人兩地分居,所以辭職轉行。

第三次兌現的是一個書包。

然後,就是這一次的九分錢!希望以後還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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