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武麗娟
審計被人們形象地稱為“經濟衛士”,看過日劇《審計風雲》的人,都有了解過劇中審計人員的工作狀態:狂按計算器、廢寢忘食翻憑證、向企業的不正當操作發起挑戰......而在現實中,會計事務所裡的審計師被比喻為不穿制服的“經濟警察”,審計更是被寄予為市場秩序的“守夜人”。
這兩天,金融圈發生了一件“靈異事件”,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在四個月內出具了800多份審計報告,匪夷所思的是,如此“高效”的業務背後,簽署人竟然是已經去世的一位主任會計師......
不過,這家會計師事務所對公眾的“好奇”卻並不理解,稱:“這事有什麼好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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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會計師簽署了800多份審計報告
近日,福建省財政廳官網公示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福建廣聯會計師事務所原主任會計師陳祥斌於2019年3月7日病逝,但2019年3月8日至7月2日期間,該會計師事務所仍以陳的名義出具各類審計報告共計805份(年度審計報告796份、驗資報告5份、專項報告4份)。福建省財政廳作出對該事務所暫停執業6個月的行政處罰。
有業內人士介紹,一般來說,企業的審計報告需要2名會計師簽字方可生效。根據福建省財政廳的詢問筆錄,除股東林超雄表示知道陳祥斌去世,其他第二簽字註冊會計師均表示當時並不知情,並稱完成自己手頭工作後,便將審計報告交給公司辦公室處理,未參與後續程式。
福建廣聯會計師事務所於2007年01月25日成立,註冊資本為100萬人民幣。據工商資訊顯示,陳祥斌曾任該所的董事長、法人,2019年6月4日,即其去世後的3個月後,從主要人員及股東列表中退出,正是這個期間,該會計師事務所仍以其名義出具了805份審計報告。
2020年11月,福建省財政廳曾公佈過一份檢查通知書,內容顯示,7位註冊會計師,曾在福建廣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執業,簽發過若干份各類審計報告。在檢查組現場檢查期間,這7位註冊會計師均未到場配合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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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質量堪憂為哪般?
另外一方面,隨著監管要求越來越高,在人力、物力等成本壓力下,導致審計程式被壓縮,譬如,福建廣聯會計師事務所在會計師沒有親自調研、甚至已去世的情況下,仍然出具大量審計報告,這也是審計質量大打折扣的因素之一。
如此情況下,作為第三方的會計事務所很難對企業的財務收支、經營成果和經濟活動做出客觀真實的審查。
4月6日,針對“承接業務數量過多與事務所人力資源明顯不匹配”問題,北京註冊會計師協會曾約談了9家會計師事務所並對其發出監管風險警示函。
北京注協表示,近年來,部分事務所存在“審計收費明顯低於成本”、“被非註冊會計師實際控制且執業質量低下”、甚至“與業務中介合作批量出賣報告”,導致守法經營越來越困難。
審計報告作為法律文書,具有很強的嚴肅性、規範性和法律性,對此,《內部審計準則》和《審計專案質量控制辦法》、《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都做出了明確規定。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會計師去世後,會計事務所仍以其名義出具報告,明顯涉嫌違法、違規,會計師事務所和相關責任人員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可能被追究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罪刑事責任。《註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會計師事務所、註冊會計師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故意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驗資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厲健律師指出,以去世會計師名義出具的審計報告屬於無效,因該虛假審計報告遭受損失的單位或個人可以透過投訴、舉報、民事訴訟等方式,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會計學院副教授陳波曾發表一篇題為《保持審計獨立性為何這麼難?》的文章,在他看來,審計可能是唯一一個收了客戶的錢,還要把真相說出來的職業。要保持其獨立性,首先,要從制度設計上解決審計師的選聘權配置問題,切實切斷審計師對於企業管理層的經濟依賴性。還要改善會計師事務所的生存和發展環境,改變審計市場上供求關係失衡的格局。此外,會計師事務所應該提高獨立性事項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克服資訊不對稱因素給審計獨立性造成的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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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機構應努力做好“看門人”
2020年9月16日,鶴崗德誠會計師事務所使用註冊會計師李森(2015年11月因病去世)名章,出具中鐵資源集團雲山石墨礦業有限公司等審計報告19份,被黑龍江省註冊會計師協會懲戒。
2020年11月,臨沂恆正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對兩名已離世股東未及時申請變更股東、撤銷註冊,仍將其作為執業會員參加繼續教育網路培訓,被山東省註冊會計師協會責令改正監管措施。
在上市公司與投資者之間傳遞資訊的過程中,中介機構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近年來,上市公司犯錯,審計機構被罰的案例不勝列舉。監管層也曾多次公開表示,要壓實中介機構責任。
財務造假,審計不足,這些問題由來已久。曾位列世界第一的會計師事務所安達信,也因為轟動全球金融圈的安然公司造假而榮譽盡毀。
而歷史總是驚人的相似。
2019年,ST康美(600518.SH,原名“康美藥業”)被查出3年財務造假近900億元。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與ST康美合作19年,又為其財務造假“保駕護航”三年,聯手創造了A股史上最大造假案。今年因審計未盡到勤勉盡責,被罰沒5700萬元。
2020年6月,華澤鈷鎳因財務造假、資訊披露違規,被多名投資者告上法庭,索要賠償。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作為其中介機構也未能倖免,對華澤鈷鎳的賠償義務在60%範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並且在2018年12月29日,瑞華就已收到被證監會罰沒520萬元的處罰書。
近日,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又遭遇同樣的處罰。5月20日,ST中安(600654.SH)的股民索賠案做出終審判決,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和招商證券須對中安科的付款義務分別在15%和25%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這兩家機構曾分別擔任該公司2014年度重大資產重組的審計機構和財務顧問,ST中安一案中,他們並未被行政處罰,也被法院判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20年最後一天,全國首例公司債券欺詐發行案——“五洋債案”一審判決結果出爐,487名上訴人索賠金額7.4億元,大信會計所等中介結構對五洋建設應負債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依照民事訴訟的程序,該案將可能在2021年年中取得生效判決。
今年3月,中信國安涉嫌2009年至2015年連續七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更讓背後19萬股民們瞠目結舌的是,這七年其合作的是同一家審計機構,且全是標準無保留的意見。
資本市場的發展要求更為獨立的審計,證券發行過程中,發行人、控股股東、實控人與中介機構對信披的稽核要求與民事責任很大。
新《證券法》與《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均調高了處罰或制裁的力度。對於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人員在證券發行、重大資產交易活動中出具虛假證明檔案、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