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英國認證 資質要求
UKCA標誌將用於投放英國大不列顛地區(Great Britain,簡稱“GB”,包括英格蘭、威爾士和蘇格蘭,不包括北愛爾蘭)市場的產品上;但為使市場擁有更充裕的時間適應新要求,2022年1月1日前大多數產品上的CE標誌仍可被接受。
何時使用UKCA 標誌?
1. 大部分(但非全部)現已納入CE標誌的產品,將納入新UKCA標誌的範圍
2. 新UKCA標誌的使用規則與當前CE標誌的使用規則一致。
3. 如果英國不達成協議就脫離歐盟,英國政fu將通知一個有時間限制的階段。如果產品在2019年3月29日截止前已經完成生產和符合性,製造商仍然可以在限制期結束前使用CE標誌在英國市場上銷售產品。
4. 如果製造商產品計劃由英國符合性機構執行第三方符合性,且未將資料移至歐盟認可機構,在2019年3月29日後,產品進入英國市場需要申請UKCA標誌。
5. UKCA標誌將不會在歐盟市場上得到認可,目前需要CE標誌的產品將繼續需要CE標誌在歐盟銷售。
現在產品出口英國認證方式:
1)對於目前持有公告機構簽發CE證書的製造商,在2023年6月30日,可以繼續使用CE證書將產品出口到英國(UK)市場。在2023年6月30日之後,還可以繼續出口到英國的北愛爾蘭(NI)市場,而不再能出口到GB(英格蘭、蘇格蘭和威爾士)市場。
所以,從2023年7月1日開始,原來需要透過公告機構CE證書出口的醫療器械,要繼續出口到GB市場,需要取得獲認可的英國認證機構簽發的UKCA的證書。
2)對於自我宣告類產品(依據MDD指令和IVDD指令),在2021年1月1日開始就可以按照UK MDR2002的要求來準備技術檔案和相關支援性材料,以完成自我宣告,加貼CE標記。
3)也可以直接做UKCA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