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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是雙方或者一方有配偶的男女,自願發生關係的行為。從理論上講,通姦與強姦很容易區分。但是在實踐中,很多案件則較難區分。

主要原因是,二人在通姦過程中均系你情我願,但是一旦事情敗露或者一方翻臉,為了自己的名聲、考慮家庭的和睦或者出於報復的心理,女方通常會將自願與他人發生關係的行為,說成是對方的強姦行為。為證明自己的“清白”,很多女方選擇報警。此時,通姦的男方則成為了犯罪嫌疑人,女方則成為了被害人。

在對上述案件進行審查時,一定要進行大量的取證,查證雙方平時的關係,二人發生關係的時間、地點、頻率,是否存在通訊、通話記錄。不能將女方的告發作為唯一的定罪證據。

對於由通姦轉化為強姦的行為也應當著重審查。通常情況下,雙方發生第一次關係屬於自願。但是事後隨著二人關係的惡化,或者出於對家庭的負罪感,在女方不同意繼續與對方保持通姦關係,男方透過暴力行為或者威脅將二人通姦一事告知女方丈夫等行為強行與女方發生性關係的,應當認定為強姦罪

在辦理此類案件時,同樣應當收集大量的證據,包括二人之前發生關係的時間、地點、環境,二人中間是否發生矛盾,二人之間的通話通訊記錄,事後報警記錄(強姦案件中一般只有被害人報案才會案發)等證據予以證實。不能認為二人之前存在通姦關係,就否定強姦罪的成立。

所謂強姦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式,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關係的行為。刑法對婦女的每一次性自主權均是平等保護。任何一次違背婦女性自主權,強行與婦女發生關係的,都屬於強姦罪。

對於第一次發生關係時是違背婦女意志,但女方未告發,而後又“多次自願”與男性發生關係的,正如上文所述,國家保護女性每一次的性自主權,男性違背婦女的意志,第一次強行與婦女發生關係的,已經構成了強姦罪,不能因為事後雙方又自願多次發生關係,而否定第一次發生關係時違背婦女意志的事實。

內容出自:《熱點疑難刑事案件破解思路十八講》

作者簡介:魏景峰 知名律師,前優秀公訴人,具有最高檢、市院、基層院、市紀委等機關單位工作經驗。2018年取得基金從業資格證書。獨著最高檢系列教材《熱點疑難刑事案件破解思路十八講》,主編《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的判定與預防(第二版)》,參著國家重點出版專案《北京大學法學百科全書》,在法學核心期刊、國家級期刊發表專業論文十餘篇。截至目前,辦理各類刑事案件500餘件,其中大部分案件為疑難複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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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本作者大大最好的一本小說,劇情讓人拍手叫好,連看三遍也不膩
  • 從吳亦凡事件,來談一談強姦罪的構成以及與猥褻罪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