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夜裡,朝陽區警方關於吳亦凡事件的通報終於來了,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
這案子裡還藏著了案中案?居然還能有這樣的反轉?
警方通報非常詳實,我目前能給出的結論就是:全員惡人。
先別急著罵我,雖然是“全員惡人”,但惡的程度大有不同。
小姑娘都美竹頂多算是有點小心思,在我看來甚至是“合理的、可以理解的小心思”。
吳亦凡卻被警方坐實了“選妃+約炮”,不管最後有沒有罪,他的演藝生涯都已經宣告結束,商業價值歸零,必須要涼。
而案中案的主角,更是個高手,一人分飾三角,兩頭騙,硬生生把自己從吃瓜群眾變成詐騙犯,成功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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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報分為3個部分,第一部分如下:
注意紅線畫出的部分短短的第一部分,就已經將吳亦凡錘的再無翻身之地了。
以面試MV女主角為理由→將女生約出來→同桌飲酒→然後發生性關係→一直到今年4月都保持聯絡
此過程和都美竹的爆料基本吻合。
為什麼警方會強調兩人在今年4月還保持聯絡?因為5月份吳亦凡找到新歡,對都美竹的態度大變,逐漸冷淡,最終失聯。
後來有20多位姑娘出來爆料,證明吳亦凡和他的公關團隊對這個套路早已輕車熟路。
他們專找剛剛成年的年輕姑娘,用上述套路進行騙炮,佐以甜言蜜語,吳亦凡膩了後便換人找下一個。
請注意,此處警方的措辭很謹慎,通篇沒有用到“犯罪”的字眼。
我推測,因為事發太久,無法對是否存在“強姦、迷姦”進行取證,都美竹也沒有在事發後立即報警,所以現階段只能說兩人是你情我願。
警方還提到了吳亦凡給都美竹轉賬3.2萬元用於網路購物,結合都美竹在警方通報後的微博可知,這是吳亦凡給她的18歲生日禮物。
所以我及其反感那些將都美竹說成“出來賣的”、“一晚上3.2萬、“嫖資”等說法。
還原都美竹的視角,一個剛成年的小姑娘,在恍惚間(飲酒)與大明星發生關係,然後大明星用甜言蜜語進攻,讓姑娘誤以為喜從天降,陷入熱戀,此時的她一定想不到吳亦凡就像騙個炮走人。
這個“清空購物車”的3.2萬元,可以看做是情侶間的贈予,怎麼可能談得上嫖資?
為什麼一出手就是3萬多?因為吳亦凡這種頂級流量,一年收入輕鬆過億,對他來說3萬塊就像普通人的一兩百塊。他作為一個有錢有勢的騙炮慣犯,這種操作絕不是第一次。
但我猜測那晚後,吳亦凡對都美竹更多的是敷衍了事,而都美竹還以為自己正陷入熱戀,根本沒往騙炮、迷姦這方面想。到了5月,吳亦凡的新緋聞曝光,隨後兩人應該徹底斷了聯絡。
第一部分看下來,都美竹沒說謊,反倒是警方將吳亦凡錘得死死的。
還記得吳亦凡被都美竹下“戰書”後的說辭嗎?沒有灌酒,沒有收手機,沒有“選妃”。
都美竹是否自願飲酒已經無法查證,但“選妃”已經被警方坐實,而收手機這點,通報裡沒提,但警方在後續採訪中提到:他們這種聚會,收手機是常態。
用“挑選MV女主”來做局選妃,這可比羅志祥當年搞多人運動更加惡劣,哪怕最終他不用負法律責任,他也是妥妥的劣跡藝人。不被封殺,天理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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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看第二部分,這部分主要說的是都美竹之惡。
都美竹莫名其妙被甩,心裡肯定是有火的。於是她找到同樣是19歲的好友劉某文商議,在網上公開與吳亦凡的交往過程來提升網路知名度。劉某文,就是都美竹事件中最早的爆料者@劉美麗同學。
7月13日,一位網路寫手徐某找上門來說自己能給都美竹代筆。不得不說這位網路寫手真是深諳網際網路傳播套路,製造了“吳籤”、“3分鐘”、“我的很大,你忍一下”等網路爆梗,
身為中年男性,還能描繪出剛成年女性被始亂終棄後的心理狀態...
反正我是寫不來。想寫也寫不來,主要還是這方面經歷太少...
警方通報的第二部分中,同樣沒有提到“犯罪”字眼,三人合謀構成的只有“炒作”。
從13號網路寫手徐某找上門之後,都美竹微博爆料內容的信任度降低,但如果構成誹謗,警方應該會在通告中提及。
換句話說,都美竹找了個寫手,用了些手段,但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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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接著第三部分的案中案,可以說讓我大為震驚。
前面兩個部分都只涉及到都美竹和吳亦凡兩方對壘,我等普通吃瓜群眾只會保持關注,而犯罪嫌疑人劉某迢卻看到了一個巨大的商機。
當我們光顧著吃瓜時,劉某迢動了歪念頭,他先偽裝成受害者女性,接近並騙取都美竹的信任。
這個行為的目的不是自己跑到臺前維權,而是找都美竹套話,套取都美竹和吳亦凡交往的細節。這是他扮演的第一個角色。
7月10日,劉某迢假扮都美竹,與吳亦凡律師取得聯絡,利用他從都美竹那裡騙來的細節,成功索要300萬元賠償達成和解。這是他扮演的第二個角色。
與此同時,他又扮演吳亦凡的律師去騙都美竹,好說歹說將賠償款價格談到300萬元。於是都美竹和吳亦凡,在互相不知情且從未展開溝通的情況下達成了一致...這是他扮演的第三個角色。
到這裡,劉某迢的犯罪計劃看起來天衣無縫,活脫脫一個賣柺達人,但他偏偏忘記了,在我國進行轉賬是必須要實名驗證的...
他提供給吳亦凡的兩個銀行賬號,其中一個是都美竹的名字,另一個是他自己的。
吳亦凡肯定是給都美竹打款啊,你一個劉某迢是誰,根本沒聽說過。
於是乎,吳亦凡的母親分兩次給都美竹的賬戶打款50萬元,這個錢並沒有到劉某迢的賬戶裡,而都美竹又遲遲沒有沒有簽署那封足以將都美竹送進監獄的“和解協議”。
劉某迢繼續假扮都美竹找吳亦凡要那250萬,對方不肯給,他眼見到嘴邊的肥肉就要不翼而飛,於是又假扮吳亦凡律師,要求都美竹退回50萬,這一次,他提供的是自己的支付寶賬號。
也許在他看來,300萬吃不到,吃50萬也是個好事。
都美竹此時還以為劉某迢是吳亦凡,還以為吳亦凡方設計想害她,於是開始分批轉款,共18萬。
但在退款的同時,都美竹開始在微博爆錘“吳亦凡”,將轉款的經過全部公之於眾,吳亦凡也覺得莫名其妙,發了個宣告錘都美竹索要300萬和解費,雙方都對這300萬各執一詞,最終自然是對簿公堂。
一直到警方介入,兩人才知道自己被騙了,自始至終,吳亦凡和都美竹都沒說上話,中間一直是這個劉某迢在玩角色扮演...
騙炮的吳亦凡,和騙流量的都美竹怎麼也沒想到,自己居然能敗給一個一心只想騙錢的騙子...
根據警方資訊,這名騙子僅有小學文化水平...電視劇都不敢這麼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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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時候做個總結了。
當騙子劉某迢出場時,我就注意到一個最大的盲點,都美竹為什麼這麼硬氣?
在兩人“大決戰”來臨之前,都美竹接受了好幾個媒體訪談,都提到了有“未成年受害者”。
那麼問題來了,這些未成年受害者到底存不存在?有沒有可能都是騙子劉某迢為了博取都美竹信任,而編造的?
是否存在“未成年”,才是吳亦凡到底能不能吃上牢飯的關鍵。我猜測這個過程應該很難取證。
但我非常好奇,騙子劉某迢到底用什麼樣的把柄和話術,就讓吳亦凡願意給出300萬和解費?
他口中的8個受害者,到底是虛構的,還是僅僅是冰山一角?
騙子和吳亦凡方溝通的內容
在通報最後,警方說現在還在對“吳亦凡多次誘騙年輕女性發生性關係”進行調查。
目前的形式對吳亦凡很不利,但如果吳亦凡真的能挺過這一劫,那隻能說明我們的社會遇上了大麻煩。
官媒此前表態,要提高明星門檻,透過行業自律倒逼藝人提高道德修養。
還有什麼比設局選妃騙炮更讓人噁心?更敗壞公序良俗?
這可不是簡單的“你情我願”,而是吳亦凡和他的團隊,刻意選擇剛成年的姑娘,對她們進行性掠奪。
真以為這裡是加拿大?是美國?我們一個社會主義國家能縱容“頂流明星”私生活如此卑劣齷齪?能讓他們為所欲為?
不要低估流量明星的影響力,事已至此,還有大批腦殘粉給吳亦凡瘋狂洗地,開口就是“哥哥一定沒錯,錯的是全世界”。
能說出這種話的,大部分都是缺乏判斷能力的年輕人,他們深受流量明星影響,且數量巨大。
難道我們真的要讓這種風氣瀰漫在娛樂圈?真的要讓這種垃圾觀念成為年輕人中的主流?
如果吳亦凡最終沒犯法,他就能繼續撈錢?難道不該藉此機會,整頓內娛,還一個社會清朗風氣?
我清楚地記得羅翔老師曾說過:法律,是對人最低的道德標準,如果一個人標榜自己遵紀守法,那這個人完全可能是個人渣。
都知道他是人渣了,難道還要繼續縱容他上躥下跳?
昨天我寫了一篇很失態的文章,言語很激烈,有讀者朋友勸我要保持風度,不要發飆。我的迴應是:我就是不想將世界讓給這些垃圾。
今天,我還是想重複這句話:不要把世界讓給垃圾。
此事關乎道德,關乎正義。選妃騙炮吳亦凡,必須要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