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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過官司和將要打官司的人相比都聽過一句話:打官司就是打證據。

這句話非常不錯。那是不是我的證據越多越好哇?

我是不是都收集了來一起寄給法官?

帶著這樣的疑問,我們今天來了解一下打官司需要提交哪些證據。

首先,我可以負責任地告訴大家,並不是證據越多越好!

如果你把所有稍微有點關聯的證據,一股腦都交給法官去查閱的話。結果就是一手好牌會打得稀巴爛!你是要讓一年辦1000件案子的法官還來給你挑揀證據,揣摩你為什麼交這份證據,那你所提交的材料將大打折扣,甚至是做了無用功!

一、首先是篩選證據

不是所有和案件有一點關聯的證據都要提交的。一個簡單的民間借貸案件,一般而言,借條和轉賬記錄是直接證據,這個是必須要有的,如果沒有就需要提供證明直接證據的其他證據。催款記錄是證明未過訴訟時效的證據,其他的大部分證據都是間接證據,並不需要全部提交,只需交部分關鍵的即可。

三、將證據進行編碼

排序之後,將證據進行編碼。20頁內的證據可以採用最簡單的一級編碼,即1、2、3……

證據較多,案件事實稍有一點點複雜的,建議採用二級編碼,即1-1,1-2,1-3,2-1……

將證明同一件事情的證據放在一級,既邏輯清晰,也方便後續增補證據。

四、寫證據目錄

劃重點:這一部分超級重要!甚至決定了你案件的走向!

證據目錄一般包括序號、證據名稱、證明內容、頁碼四個部分,其中,證明內容是重中之重。你必須得寫清楚這份證據能夠證明什麼。這部分也相當考驗一個律師的功力和水平。此外,證據目錄需寫明提交人及其訴訟地位。

打官司確實是打證據,但並不等同於你可以把證據一股腦地寄給法官,請一定要經過篩選、整理、排序、編碼,最重要的,一定要寫清楚證明內容!證明內容是十分關鍵的,如果自己沒有信心,請一定要請教律師,不要因為自己的馬虎失誤而把好好的案件打敗了。

“先打官司後收費,墊錢幫您打官司”,為當事人墊付打官司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官司勝訴並且執行到位拿到錢後再付費。如果敗訴,墊付的費用由法寶獨自承擔,當事人無需承擔任何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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