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名人都因為言語失察、個人生活
問題而遭遇人生的滑鐵盧。
人總是一旦成名,有了名利之後,變得沒
有約束,通俗說就是變得膨脹。我覺得以
後名人的經紀人或者增設一個新的職位,
用來對藝人的言語和個人生活進行合規化
管理或者提醒。
該職務大致可以具備以下幾個職責:
1. 監督藝人在公眾場合的所有言語言論,不違反法律、民族情感、公序良俗等。
2. 監督藝人的個人生活問題,在藝人生活存在腐敗的苗頭時,及時不斷的作出提醒和警告。
3. 該職位獨立於其他任何管理部門,需要不偏不倚,也與其他部門不發生任何利益衝突。
4. 該職位需要簽訂嚴格的保密協議,禁止洩露藝人任何工作和個人生活的秘密。
很多藝人可能都只認為公司內部的宣傳推广部門最重要,因為可以帶來更多的名利。但如果缺乏監督,只要一個上述“翻車事件”,就會前功盡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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