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節:
01、醉酒可引起順行性遺忘
02、受害女性應儘快接受住院治療
03、受害女性的心理創傷如何形成
8月14日,針對“阿里女員工被侵害”一案,濟南公安局槐蔭區分局釋出了情況通報。
先簡明扼要地總結兩個警方公佈的、涉嫌強制猥褻犯罪的情況:
第一,阿里女員工周某喝醉並被攙扶到房間後,其直屬領導王成文對她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
第二,濟南華聯商戶男性員工(現已辭退)張某,在飯局當晚對周某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在第二天上午,他在周某酒店房間內再次對她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
也就是說,起碼在性侵這方面,阿里女員工基本上沒有撒謊,更沒有部分網友所說的“大反轉”。
至於為什麼不是涉嫌“強姦”,很多網友和法律人士也作出了分析,當晚周某處於醉酒狀態,很可能毫無反抗能力;第二天中午報警時房間又已被打掃,所以至少目前來說,警方未能蒐集到能證明強姦犯罪事實的證據。
而周某是否被迫出差、酒席上是否被灌酒?警方通報稱“未發現”。但也有很多網友指出這兩個問題根本扯不清,打工人“懂自懂”。
當然,警方的通報與周某一開始的控訴也有一些事實上的出入。主要集中在以下疑點:
1、宴請第二天早晨,周某醒來後聯絡張某,說了自己住的酒店和房間號,還開門讓他進來,然後就遭到了強制猥褻。她為什麼要喊來張某呢?
2、既然她早上7點多就醒了,為什麼見了張某之後、直到中午才報警稱遭到王成文猥褻?
3、她在第一次報警,以及向阿里上級反映此事時,完全沒提到第二天早上遭到張某第二次猥褻一事,而是幾乎把所有的事都歸咎於王成文。這是因為記憶出錯,還是另有隱情?
目前警方的通報中沒有解釋這些疑點。但從科學精神心理學的角度,以上第二個疑點是解釋得通的。
01、醉酒可引起順行性遺忘
根據警方通報,周某當晚飲用白酒約7兩,如果她平素酒量不好的話,這個量確實可以讓她達到了失去意識的醉酒狀態。
酒精對大腦的抑制性神經元有抑制作用,所以一開始喝酒時人會變得愉悅、興奮,行為舉止相對沒那麼拘謹。
但喝酒過量以後,很多人會出現“順行性遺忘”,也就是從某個時間節點開始失去了記憶,但在當時仍表現得比較清醒。
舉個例子,很多人前一晚在外面和朋友喝酒,最後一個記憶畫面是在酒局上。可第二天醒來發現自己安然無恙地躺在家中,並且還洗過了澡、換了睡衣。向朋友求證發現,當晚確實是自己回家的,沒有人協助;唯一的解釋就是這些事都是自己乾的,可本人就是想不起來了。
這就是大家通常所說的“酒後斷片”,從外界看來當時你還有一定的意識,甚至還能照顧自己,但事後你自己一點都不記得了。
用科學精神心理學的語言來說,就是這段經歷在外顯記憶層面忘卻了,但仍儲存在內隱記憶層面。這段記憶可以透過深度催眠找回來,也可能因為一些相關的事物的刺激而激活了部分記憶。
周某的情況很可能屬於後者。她醒來後沒有第一時間報警,可能當時仍未恢復前一晚的絕大部分記憶,整個人都是懵的。
但被張某強制猥褻、帶走內褲,房間裡出現避孕套,這對她來說都是巨大的負性應激,很可能激活了她前一晚的部分記憶,模模糊糊地想起一些王成文侵犯自己的畫面,甚至想到自己可能遭到了強姦,所以選擇了報警。
而報警後看到王成文4次進入她的房間,既有的恐懼、羞恥再次爆炸式地放大,她的第一反應就是王成文不但侵犯了自己,而且實施了多次。
當然,以上只是從科學精神心理學角度的推測,說明這種情況存在一定的可能性。最終的真相如何,包括案件中的其它疑點,警方應該已經掌握了一些事實和原因,但仍待進一步調查和公佈。
可有網友提出疑問:不是說測謊的結果不能作為犯罪證據嗎?
目前在警方對案件偵查中,“測謊”只是作為輔助偵查手段,測謊的結果確實不能作為直接的犯罪證據,但它可以起到重要的輔助作用。
打個比方,警方在測謊時發現張某對“是否拿走了周某的內褲”這個問題可能撒了謊,那也不能直接證明內褲就是他拿的。
但警方可以鎖定這個方向,結合其它偵查手段來獲得有力的證據。比如對張某加強審訊;或繼續利用“測謊”獲知內褲是否在張某家中,再前往搜查,如果搜出,那基本就坐實了。
在很多刑事案件中,“測謊”技術能幫助警察尋找出大量犯罪細節和證據。“阿里女員工侵害案”發生在賓館房間、飯店包廂等私密空間裡,缺乏目擊證人,“測謊”也就更能派上用場。
02、受害人應儘快接受住院治療
如果她至今仍沒有到醫院精神心理科接受住院治療,甚至根本沒到醫院就診過的話,這非常危險。
這次風波剛曝出時,我曾在文章裡分析周某已經罹患了急性應激障礙(ASD),應該及時接受專業治療,避免發展成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
根據時間來看,目前她應該仍處於急性應激障礙階段,症狀非常明顯。而且警方公佈情況後,很多網友猜測她和張某有私情,甚至直接給周某打上了“撒謊”“出軌”“心機女”的標籤。
雖然警方通報與周某一開始的控訴確實有較大出入,但如果周某並非有意撒謊,與張某也沒有見不得光的關係的話,這些負面的輿論會對繼續對周某造成傷害。
03、受害女性的心理創傷如何形成
有網友認為,周某的部分行為令人迷惑,根據警方通告,兩名嫌疑人沒有構成強姦行為的證據,而是猥褻,情節相對輕微,周某的反應為什麼會這麼激烈?
她為什麼要使用“在公司發傳單”的形式維權,弄得全國上下人盡皆知?是不是另有目的?
該案件的具體疑點和細節,警方仍在進一步調查。周某到底是一個“純粹的受害者”,還是另有隱情,相信警方會查個水落石出。
可是,大眾不應該懷疑一名女性在遭到性騷擾、猥褻等侵害後的精神創傷,尤其是像周某這種醉酒後被多次猥褻的情形。
我們先撇開案件的疑點,撇開周某在發文控訴時可能有意或無意的“誤導”,只是談論如果一個女性遇到目前警方已經查實的情況後,會有什麼樣的心理活動。
這名女性酒醒過後,可能是自發想起,也可能是遭到張某猥褻後,因一些客觀刺激而想起來了前一晚的情景。
她依稀想起了王成文壓在自己身上,又是摸又是親,但後來發生了什麼事,她“斷片”,自然就想到了可能還發生了更糟糕的事。
尤其是後來她親眼看了酒店的監控影片,發現王成文4次進出她的房間,最長的一次20分鐘左右,這更令她堅信自己的想法:果然發生了不堪設想的事,而且4次!
還有她在酒店房間發現的避孕套,雖然未拆封,而且警方調查發現是張某帶去的,而不是王成文。但不排除當時的周某以為是王成文帶去的。
一個醉酒被侵害的女性,看到避孕套,其第一反應往往就是隻想壞的,不想好的,就是想到自己可能被強姦了。
以上的線索已經足以令這名女性恐慌、恥辱到無以復加的地步,並出現了嚴重的災難化思維,認定自己就是被強姦了!
而且,以上說過了,警方沒有搜查到能證明強姦的證據,但這不能代表強姦就沒有發生過。即使強姦真的沒有發生過,但對於失去了部分記憶的受害女性來說,她始終難以擺脫“自己其實被強姦了,但證據沒有了,正義無法伸張了”的想法。
這對她來說是巨大的折磨!
現在的警方已經查明,張某、王成文確實涉嫌周某實施了猥褻。尤其是張某,連續兩天實施了2次,還捎走了內褲;
而王成文不但趁周某醉酒時實施猥褻,事後還對女方的控訴漠視不理,甚至可能仗著有上司包庇而對她嘲諷、恐嚇。還有阿里上級對此事粗暴和冷漠的處理,多番推諉。
無論這個中是否有隱情,有什麼複雜的個人關係,多次被強制猥褻、向領導投訴無門這都是事實。這對於受害女性來說是疊加性的、巨大的精神創傷。
而且可能隨著時間的推移,刺激物越來越多,外界又反覆提起這件事,她能想起的自己被侵害的畫面就更多。這些畫面可能是真的發生過,也可能是她被強烈的恐懼、焦慮、災難化思維的支配下以為發生過。
更何況在這類案件裡,受害女性需一次又一次地向調查機構複述事件經過,反覆啟用並強化她的心理創傷,不斷造成二次傷害。
直到現在,阿里公司沒有再對此事作出積極的表態和行動,整體上的態度仍是沉默和冷漠。
無論如何,事情發展到如今,至少對於她這個個體而言,這是巨大的精神創傷。所以在丈夫的支援下,她不惜利用激烈的手段維權。
如果大眾不能理解她的行為,對她惡語相向;甚至她身邊的親朋好友也不能表示,有意無意地對其質疑的話,她很可能再次出現精神、情緒崩潰,產生強烈的自殺念頭和衝動!
2016年甘肅省慶陽19歲女生李某奕遭班主任吳永厚猥褻,出現明顯精神心理症狀,卻被當地醫生誤診為抑鬱症,導致維權受阻。
後來這個診斷被北京安定醫院推翻,改為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可是,最後女生還是因為嚴重的創傷後應激障礙而繼發重度抑鬱發作,自殺跳樓身亡。
阿里女員工周某雖然是成年人,同樣是遭到猥褻,她的抗壓能力可能比19歲的李某奕強一些。但面對網路上的輿論和是非,她的境況也好不到哪裡去,甚至有可能更加嚴重。
如果她的病情發展為創傷後應激障礙,康復不順利的話,這可能會影響她一輩子,她的丈夫、家人也會備受傷害,整個家庭難以完全擺脫這次風波帶來的陰霾。
所以,作為一名精神心理醫生,我強烈建議她的家人一定要及時帶她到醫院就診,必要時接受住院治療,先遏制住急性應激障礙症狀和自殺念頭。
一旦悲劇發生,她的丈夫、父母肯定接受不了。其家人還有可能去惡性報復跟此事相關的人員。希望周某儘快接受專業的治療,阿里也要高度重視,避免更大的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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