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圈近期瓜不斷,湖南衛視主持人錢楓又被人舉報兩年前涉嫌強姦,儘管警方行動迅速,立馬就釋出通告,當年是因為證據不能證明存在強姦犯罪事實才作出不立案決定,但舉報者並不認同,並決定再次報警。
在這個不停反轉的時代,僅憑一方的言論,我無法證實真偽,更何況當時警方是聯合檢察機關一起調查,才做出的決定,至少在當時看來確實是證據不足證明其中有強姦犯罪的行為 。
不過,我想借這個機會聊一聊自己比較熟悉的地方,即女方在申訴裡提到強烈懷疑酒中被人下藥。如果其所說為事實,那麼最應該做的事,就是在報警驗傷的同時,可以要求做一個體內藥物成分檢測。
需要說明的是,用來“迷姦”的藥物,例如最著名的“聽話水”GHB在血液中的代謝非常快,檢測時間不能超過3到10個小時,所以此類案件,受害者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報警,以及去醫院驗傷並做檢測。
如果體內檢測出“迷姦藥”成分,那麼至少可以得到一個違背女性意願發生性關係的有力證據,其次還可以讓警方追查對方是不是慣犯,或許在其家裡會有新發現。
不過,女方如果確實被人下了藥,那麼也會存一個問題,即會缺失一段記憶,也就是所謂的“斷片”。因為“迷姦藥”大多數是臨床上的鎮靜安眠藥,服用後會產生順應性遺忘,即服藥之後一定時間內無法產生新記憶。
順應性遺忘:即在醫學上,服用藥物後一定時間內無法產生新記憶的一種效應。這種作用的好處在於可以用來減少術中知曉的問題。所謂術中知曉,指的就是在全麻過程中發生意識的恢復,從而感覺到疼痛。一旦病人發生這種情況時就會產生極大恐懼,造成手術困難甚至死亡。
那麼喝了被人下藥的酒水飲料,受害者一般會有哪些什麼表現?從已知的一些用來“迷姦”的藥物或毒品來看,無非就是以下幾種:
亢奮發瘋
這種表現一般出現在音樂勁爆的迪吧,受害者喝了人渣混入搖頭丸的酒水飲料。搖頭丸是一種具有興奮和迷幻作用,可溶於水的毒品,在歐美又被稱為“迷魂藥”。
喝下含有搖頭丸的酒水飲料,人會長時間處於亢奮的狀態,頭和腳會不由自主地隨著勁爆的音樂擺動。有時候還會做一些匪夷所思的發瘋之事,亢奮過後就陷入迷幻狀態,任人擺佈。
幻覺迷糊
這是酒水飲料中混入了K粉,喝下後的一種表現,由於這種毒品能讓人產生幻覺和陷入迷糊狀態,又溶於水,很早就被不法分子用來犯罪,因此K粉又有“失身粉”、“強姦粉”的外號。
K粉混入酒水飲料味道非常怪,不法分子通常會在受害者有些醉意之後,才會新增。原因是一來受害者此時已經喪失了警惕之心,二來受害者味覺、嗅覺已經麻痺,感覺不到怪味。
昏昏欲睡
這是目前最氾濫的“迷姦藥”服用後的表現。所謂的“迷姦藥”,其實就是一些具有強效催眠作用,且受國家嚴格管制的安眠類藥物,例如GHB(γ-羥基丁酸)、藍精靈(氟硝西泮)、三唑侖。
受害者喝下含有“迷姦藥”成分的酒水飲料,很快就會陷入昏昏欲睡的狀態,不僅如此,還會出現“斷片”的情況,即受害者醒來之後,會對之前發生的事情一無所知。
此外,這些“迷姦藥”一般混合在酒精中,因為效果更強烈,但這也容易導致受害都會因藥物過量中毒而死。
“醉酒”狀態
下藥畢竟風險大,有可能導致受害者死亡,因此,一些膽小的人渣不敢隨意使用,他們會選擇風險較小的方式,例如將受害者灌醉。
醉酒在很多人的概念裡,是由人的酒量決定,但實際可以透過作弊達到,例如一些撿屍專用的“烈酒膠囊” 。
以上為受害者喝下被人下藥的酒水飲料的真實反應,那麼這位舉報者的懷疑是不是有可能,大家可以自行判斷。
最後說說幾點被人性侵後,性侵受害者正確的一些做法:
1、被人性侵後,應該要第一時間報警,千萬不要先去洗澡,即使對方使用了安全套,依然有辦法檢測。
2、如果懷疑對方是在酒中下藥,導致自己意識不清醒,那麼在報警驗傷的同時,還可以要求做一個體內藥物成分檢測。
3、認定對方是強姦,報案之後就一定要堅持到底,警方作出不立案決定,不要隨便籤認可書,可以先找律師,再做決定。
4、事後,不要與對方過多聯絡(別想著套話,對方也不會這麼傻),更不要有金錢來往,不然就變了性質,這也是一些老手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