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秦慕風
債權人把失信名單,當成討債的工具,不還債就讓債務人上黑名單,對債務人施加還債壓力,甚至網貸公司也樂此不疲。
失信黑名單,只能懲治失信行為,但是懲治並不能讓沒有償還能力的債務人,有能力履行償還義務。
徵信體系的目的和意義:
社會信用體系是以信用關係為主要架構,為促進合同雙方信守承諾而進行的一系列安排的總稱,包括信用資訊的記錄、採集和披露機制;採集和釋出信用資訊的機構和市場機制;規範監管體制;信用宣傳教育體制等各個方面。作為維繫社會成員信用、促進社會成員誠實守信的制度安排,其最終目標是形成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
那麼,當債務人因為無力償還債務,失去了信用,違背了諾言,對他們進行信用懲戒,然後他們就有償還能力了嗎?
顯然不可能。沒有償還能力,無法履行償還義務,無法移除出失信人名單;作為債務人,就不具備誠信行為。
討債和黑名單的誤區
為什麼債權人或者催收會把失信黑名單和還債扯上關係呢?
其一是給債務人造成心理上的壓力。誠實守信,對於我們每一箇中國人來說,都是難能可貴的品質,如果一個人不守信用,那麼就會被他人看不起;所以,如果自己負債失信的資訊讓自己的親戚朋友甚至家人子女知道後,會有極大的恥辱感,覺得自己沒面子,抬不起頭。這就是債務人的軟肋。
其二就是法律的威嚴。如果說債務雙方自行溝通,可能大家會顧及顏面,甚至對催收不屑一顧,但是隻要上了法庭,很多人就礙於法律的威嚴,緩和情緒,改變態度。
正是基於以上兩點,所以債權人認為,只要把債務人告上法院,那麼要債就十拿九穩,甚至把失信黑名單當成了討債的萬能解藥。
隨著國家對暴力催收的嚴厲打擊,很多以非法放貸為生的債權人,失去了靠山,於是就利用虛假訴訟,達到自己的目的,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
失信黑名單,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債務糾紛。
當然,對於失信行為的懲治是必要的,但是還要甄別債務人失信是無意的,還是惡意的。因為債務糾紛產生的原因,很多事迫不得已的,而債務糾紛解決的目的,單純依靠懲罰是解決不了的,因為債務糾紛要靠償還能力。
比如一個債務人,因為自然災害,生意破產失敗,這對於他們來說,是無法防範的,更不是主觀意願的。
失敗破產後,失去償還能力,失去信用,違背承諾,同樣也不是他們主觀故意。
對於他們來說,實施失信懲戒,就有點矯枉過正,而懲治並不能解決他們的償還能力。
要想解決債務人的失信問題,就得讓他們有償還能力,要想讓他們有償還能力,懲治顯然無法達到目的。
如果你有錢,徵信有什麼用?如果你沒錢,徵信有什麼用?就是這個道理。
債務糾紛該如何化解?
難道債務人欠了債,失去了誠信,就不該對他們有所懲戒,讓他們付出代價嗎?
當然不是,任何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但是,懲戒不能一概而論,而是要有的放矢。
懲戒可以,但是要堅決避免有降低債務人創造能力的行為。
換言之,既要對他們的失信行為進行約束,但同時不應該限制他們的創造能力。
應該限制他們節流(高消費),而不是阻止他們開源。
所以,對於未起訴的債務人,債權人應當仔細甄別。債務人是無意還是惡意的,是有錢不還還是沒錢可還,有沒有創造能力。
很多債權人說,我不管你這些,我只要錢。
那麼,對於一個沒有償還能力的債務人,起訴就意味著將他們逼上絕路。到頭來就是兩敗俱傷。
對於已經起訴被納入失信人名單的債務人,如果債務人在積極分期還債,或者有用於承擔的態度,不妨網開一面。
因為只要被納入失信人名單,就意味著徹底失去了希望。
不起訴債務人不還債,起訴了債務人還不起債,這是非常矛盾的事情。
為徹底改變這一尷尬局面,只有將《個人破產保護法》全面實施落地,將個人信用修復全面展開,既讓債務人受到了懲罰,又讓債務人具備創造能力,有償還能力,這才是最終解決問題的途徑。
不拋棄,不放棄,雄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