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熱播劇《掃黑風暴》的最新劇情中,讓高明遠棘手的事一件接著一件的到來,最終也讓高明遠亮出了“底牌”,把自己多年培養的女孩麥佳,送到了綠藤市王政副省長的懷中,讓其為他繼續做保護傘。
那麼對於高明遠的這種“性賄賂”的行為,屬不屬於賄賂呢?算不算違法呢?
透過以下這則真實案例為大家說明:
張麗萍(化名)畢業後就透過公務員考試到鄉政府工作,透過3年的努力一步步走上鄉政府一把手的位置,而一干又是5年,2018年因為只是苦於得不到上升職位的苦惱,於是主動獻身給縣裡的一把手,對於主動送上門來的張麗萍,縣裡的一把手便順水推舟的答應了。但兩個月後,選舉結束,張麗萍並沒有得到升職,憤怒的她直接以受賄罪把縣一把手給舉報了,有關部門立刻介入調查。
那麼對於高明遠還有縣一把手的行為,算不算受賄呢,目前來說還不是。
在我國受賄罪這條罪名主要是針對體內的人員而設定的,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而我國賄賂犯罪“記髒論罪”,而性不算財物,無法確定其價值,沒辦法量化。同時我國也沒有“性賄賂”這樣罪名。因此性賄賂是不構成受賄的,所以這也就為那些想要利用美色進行賄賂的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但是原則都是有例外的,如果性賄賂可以折算成金錢,這還是可以按受賄罪認定的。
如:南方某省的一個城市的副秘書長,有一筆受賄金額被認定為60萬,為什麼認定為60萬呢,因為查明他 曾嫖娼200次,每次嫖娼的錢為3000,而每次嫖娼都是別人請的,所以受賄金額達60萬元。
總結來說,以現有的法律來看,性賄賂還不屬於行賄,性賄賂的接受者既不屬於受賄也不屬於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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