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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貝斯老闆謝龍失聯,員工工資未結,眾多學費未退,成千家長維權,機構運轉癱瘓。未來前景如何?在謝龍未找到之前,一切都還是未知數。

對於謝龍失聯的原因,我們不便猜測,對於其結果怎樣,子彈還在飛,也不去評說。本文就此事件可能觸發的法律問題,作一簡要分析。

一、頂風作案,盲目擴張的後果。按理來說,教育部《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的政策出臺後,愛貝斯等校外培訓機構本應當對照檔案整改,及時作出調整。相反,其在政策出臺的前後,依然大肆擴張。這不僅違背經濟規律、教育科學的發展規律,也屬於頂風作案,應當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二、履約不能,承擔民事責任的後果。愛貝斯收取的培訓費從千餘元到三萬多不等,這是一筆龐大的數字。假設愛貝斯不能履約,首先是退還這筆培訓費,其次會面臨一些違約索賠。雖然絕大多數人會選擇收回本錢就OK,但也會有相當一部分人認為受到了欺詐,執意提起訴訟。如果無力退費,也可以和學生家長協商轉入其他教育培訓機構,其費用由愛貝斯全額承擔。

三、拖欠工資,承擔勞動法律後果。《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無故拖欠或者剋扣勞動者工資。第九十一條規定,未按時支付工資的,除足額髮放工資外,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四、非法集資,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愛貝斯以教材收入的高利潤為名,吸收了一部分員工和社會人員的投資,應當屬於非法集資的行為。愛貝斯負有返還投資人本金及資金利息的責任。同時根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非法集資處罰牽頭部門應當對愛貝斯處集資金額2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責令停產停業,由有關機關依法吊銷許可證、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愛貝斯是否構成犯罪?是集資詐騙罪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有待於公安機關介入後,經過調查後予以認定。此處不作詳細探討。

五、老闆如捲款私逃,構成職務侵佔罪。該罪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本案數額在5000至10000元以上的,即應立案追訴。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老闆將本企業資金,以個人名義進行其他投資,或挪用到其它專案非本企業投資,因為投資失敗而不能歸還該筆資金,則構成挪用資金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六、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規定的新罪名。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以上分析,未必全面,但面臨這麼多的法律禁制,企業的老闆想要跑路,也絕非易事。何況未到山窮水盡之時,仍然會有峰迴路轉,柳暗花明的可能。即使最後失敗了,你得堅守,你得正確面對,你得給所有人一個交代。#成都愛貝斯英語跑路##愛貝斯昆明多個校區關門家長上門討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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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3本作者大大最好的一本小說,劇情讓人拍手叫好,連看三遍也不膩
  • 穿上戎裝,保家衛國,穿上西裝,以武育人,如需要召必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