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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想和大家聊一聊關於毒的問題。在漢語裡,毒這個詞一般有兩種常用的含義,一種,是沾著死碰著亡的烈性毒物,而另一種,就是具有強力成癮性的植物或者化學藥品,這種,我們一般稱呼它們為毒品。

毒品,這在我國顯然是一個被萬人唾棄的名詞,不管是居廟堂之高還是處江湖之遠,只要提到毒品,大部分人都會談其色變。

但是事情也並非總是如此,即便是上溯至1839年以來,我國一直以極大的力度在打擊毒品,但依然有一大批人經受不住誘惑,初嘗禁果之後就再也離不開它。

他們中的很大一部分都沒有足夠的經濟實力來負擔這種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的高消費。因此他們普遍都會在最後選擇鋌而走險,走上以販養吸的道路。

今天我們要講的案件就和毒品有關,但令人驚奇的是,今天我們的主人公並不是常規意義上的毒販,而是整個毒品產業鏈條最頂端的一環,製毒者。

那是2017年的3月。在吉林省長春市淨月高新技術開發區的一個小區裡,一隊民警正在巡邏。

經過很多輪的掃黃打黑以及清朗行動之後,我國的治安一天比一天變得更好,民警們甚至開始調侃起來,說他們的工作越來越向居委會大媽靠攏。

但在今天的巡邏裡,他們卻接到了居民反映的一些問題。居民們告訴巡警,大概一兩個月以來,他們經常在小區裡聞到臭臭的味道。這種味道並不好形容,但是這和他們聞過的任何臭味都不一樣。

大家在擔心有沒有可能是一些管道發生了洩漏,如果是的話那還真要及時處理。

大家都下意識地覺得這可能是哪家無良的食品公司,把製造三無食品的黑窩點開到了居民樓裡,而臭味就是他們用來處理食品的化學藥品發出的。

但隨著調查的深入,警方發現的事情可能沒有那麼簡單。

他們對小區的快遞超市進行了走訪,站點的工作人員告訴警方,那棟樓701的住戶孫某經常來取快遞。從他的狀態來看,可能也並不是什麼公司的工作人員或是老闆之類的。而當警方問到,孫某收快遞的內容時,卻得到了不知道的答案。

不是不知道他到底收到了什麼快遞,而是他所收的快遞都是一些名字複雜的化學藥品。站點的工作人員並不知道他拿這些化學藥品來做什麼。

說者無心,聽者有意,等工作人員報出了幾個名字之後,負責調查的民警很快就意識到,這些化學藥品都屬於易製毒化學品。

我國司法部曾經公佈過一個名單,名單上列出了市面上能找到的幾乎所有易製毒的化學藥品,並且要求各地對這些化學藥品進行統集中統一的管理。究其原因就是這些化學藥品經過反應,就可以得到毒品的成品。

而現在孫某大批次多批次地購買這些藥品,而且還並沒有明確的去向,那麼顯然在他居住的701室當中必然有貓膩。

涉毒的問題沒有小事兒,警方很快就透過技術手段調取了孫某的通訊記錄。記錄上顯示,他不僅有大量的網購化學藥品的行為,同時他還和一些毒品問題比較嚴重的省份的人,存在著大量的書信、郵電往來,這讓孫某的可疑性再度增加。

本著寧枉勿縱的原則,警方決定直接殺上門去對孫某進行調查。

根據一些經歷過這次行動的警官們回議,在開啟孫某房門的那一刻,他們真的吃驚了。

孫某租住的房子只有140平米,但是卻被他改造成了近乎流水線一樣的格局。他在幾個屋子裡分別放置了大量的化學實驗裝置,一些還沒有被使用的化工原料就這樣散落在地上,而在流水線的最終端,映入大家眼簾的,就是一些透明的晶體。沒有經驗的大家可能會覺得有點像冰糖,但有經驗的民警一眼就可以看出,這不是冰糖,而是冰毒。

因為被警方抓了一個現行,所以孫某也就只能對他的製毒行為供認不諱。

孫某1990年出生,曾經在長春某大學就讀金融類專業,畢業之後他沒有選擇繼續深造,而是到社會上去闖蕩,但不管找了幾份工作,他都覺得這工作來錢太慢,並不符合他的要求。

在2016年已經26歲不想再繼續闖蕩的孫某辭掉了工作,這一次他打算鋌而走險做一些高風險高回報的事情,他第一個想到的就是要制販毒品。

即便和成規模的化工廠相比,製取毒品的流程也並不簡單,尤其是對沒有相應的化工裝置,沒有任何化工行業的經驗,只能透過圖文教程來學習的孫某來說。

但孫某就是這樣,奇蹟般地只用了兩三個月的時間,就將整套制度流程全面掌握,並且可以產出成品。

在這之後他購買了全套的簡易化學裝置,在住戶不多的小區租了幾套空置的房子,就這樣開始了他製毒販毒的生涯。

藉著孫某這條線,警方很快就順他們話抓住了他下游的很多人,並且打掉了一個規模很大的製毒,販毒團伙。等待著孫某和他同夥們的即將是法律的審判。

在我國刑法中有專門的一節,用來規定與毒品相關的犯罪。

其中第347條。就明確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冰毒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就可以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的懲罰。

經過孫夢的交代,他的製毒窩點,如果全力開工的話,每天至少可以製造冰毒10公斤以上,當然他並不是每天都開工,但截至他被警察發現時,他已經向全國很多地區出售了8公斤以上的冰毒,再算上他手頭和同夥們沒有賣出去的部分,總計要有30餘公斤。

雖然在庭審時他們也有請律師為他們辯護的權利。但我想無論是哪位律師接到這樣的案子,可能都是那一套拒絕三連:救不了,沒辦法,等死吧。

很多外國政府經常對我國關於毒品的政策進行一些批評,他們認為我們不應該處死毒販,這個觀點顯然是不值一哂的,甚至連外國的人民群眾們也經常會對他們的政府提出這種無腦觀點而感到不解。

當然,無論外國對此有什麼評價,有什麼看法,只要我們的國家內還存在毒品,還有人吸毒,那麼我們的禁毒工作也就還是要繼續進行下去。這不僅是為了我們自身安全所考慮,更是為我們子孫後代所考慮,遠離毒品,從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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