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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違法了,那它的公職人員就沒其他責任要承擔了?今天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給大家講講這裡面到底是怎麼規定。
為什麼呢?因為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是職務行為。舉日常生活中的例子,例如,我們買的手機如果有質量問題了,只是找廠家去換貨或者退貨,至於是哪個店員幫你把手機收好的,哪個店員開著小貨車把手機運回工廠的,這些都在所不問,只要認準這個手機品牌廠家就可以了。
行政機關也一樣,在內部雖有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行政機關內部雖然採取首長負責制,但對外部都是以行政機關的名義作出行為的,檔案的蓋章也是機關的公章,所以以行政機關為被告,行政機關承擔責任。
史律師此提醒大家:拆遷無小事,法律來護航。如果在生活中大家有遇到相關的法律問題,可以及時與律師聯絡。[/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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