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這種現象時有發生,我們在心痛孩子年幼就命喪父母的粗心之下時,也會痛恨父母的粗心大意,竟然可以將孩子遺忘在車裡如此之久。這種情況下,是否需要追究父母法律責任呢。
不可否認的是,父母的粗心大意致孩子被忘在車裡窒息死亡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構成的。有時父母完全忘記孩子在車裡便鎖車離開,在刑法理論上稱為疏忽大意的過失;有時,父母看孩子在車裡睡覺,自以為將孩子鎖車裡一會不會發生意外,這種情況稱作過於自信的過失。無論何種過失,若致孩子死亡,就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的犯罪構成。
但實踐中幾乎沒有追父母刑責的,因為法律之外還有人情天理,沒有哪位父母會希望出現這種意外。執法也要有溫度,父母本身已承受喪子之痛,再追究其刑責,則法律也就太冰冷無情了。
不追究父母刑責,但對於那些對孩子有管理義務的幼兒園教師、校車司機、保姆等,若因疏忽導致孩子被忘在車裡死亡的,是會追究過失致人死亡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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