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聲汙染就是環境汙染的一種,已經成為對人類的一大危害。噪聲汙染與水汙染、大氣汙染被看成是世界範圍內三個主要環境問題。
今天主要講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主要針對工業企業,各種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對外排放的噪聲也可以按上述標準進行監測和管理。
廠界噪聲同樣也包括晝夜噪聲,晝間指的是當天6點至當天22點,夜間指的是當天的22點至第二天的6點,需要滿足所處聲功能區的限值要求:0類(晝間50,夜間40),1類(晝間55,夜間45),2類(晝間60,夜間50),3類(晝間65,夜間55),4類(晝間70,夜間55),單位均為分貝。另外專門有規定的,夜間頻發噪聲不得高於限值10分貝,偶發噪聲不得高於限值15分貝。
跟聲環境監測一樣,廠界噪聲監測時候要保證是沒有雨沒有雪,沒有打雷閃電,而且現場風速要小於5米/秒;不得不在特殊情況下監測的,要採取必要的措施,同時詳細記錄監測時的條件,保證監測資料的有效性。
監測點應為廠界噪聲影響範圍內,其中包括距噪聲敏感建築物較近以及受被測聲源影響較大的區域。廠界距離敏感建築物太近,不得不在敏感建築物內監測時,需要開啟門窗,並採用低於相應聲環境功能區對應限值10分貝進行評價。
一般情況下,監測點佈設在廠界外1米,距離地面1.2米以上,距離任何反射面1米以上。如果有圍牆,則要根據圍牆的性質來進行現場確認,如果圍牆是通透傳聲的,則按照一般情況下的布點進行監測;如果圍牆是不通透的,則布點應該選擇在廠界外1米,高於圍牆0.5米以上的位置;如果噪聲源處在高空,沒辦法到達的情況下,應該按照一般情況下的布點進行監測,同時要在受到影響的敏感建築物外1米加測,一般都需要使用噪聲延長杆進行。如果需要在敏感建築物室內進行測量的情況,布點應該距離地面1.2米以上,距離任何反射面0.5米以上。
另外,一般公用廠界和廠中廠不需要布點監測,確實需要布點監測的,與相鄰廠界方協商確定,靠近交通主幹道,大江大河和海洋的廠界也不需要布點監測。
監測時間均要求測量有噪聲代表性的時間段甚至整個工作時間段。一般情況下,穩態噪聲(噪聲最大值和最小值相差不大於3分貝)監測1分鐘;非穩態噪聲(噪聲最大值和最小值相差大於3分貝)監測10分鐘至整個生產週期持續時間。
注意:監測噪聲前後,都需要使用噪聲校準裝置對儀器進行校準,未校準或者超出範圍的,資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