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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A公司與B公司是某市兩家規模較大的網路技術公司,主要業務係為企業提供搜尋引擎最佳化服務。近幾個月,B公司業務下滑,於是在網際網路上匿名釋出了很多帖子主要內容涉及A公司欺騙客戶、排名沒有效果等,這些帖子迅速在網上大量轉發。

由於網上有大量負面帖子,對A公司的企業商譽造成了巨大影響,業務大幅下降。

A公司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現代陽光律師事務所提醒

市場經濟自由競爭的要求之一就是企業在競爭活動中應遵守商業道德,充分重視自身品牌的建設,同時也對競爭對手予以充分的尊重,不得詆譭、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這樣的做法輕則涉及民事賠償,嚴重的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將追究刑事責任。

本案中,B公司不是積極加強自身企業和業務的發展,而是為贏得市場,捏造、散佈虛假事實,惡意詆譭A公司,給A公司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法律對此予以明確規定,認定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關於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最通常的表現形式就是利用產品進行比對,捏造對方產品的不實情況,突出自身產品的優勢。這種行為並不違法,但如果未對產品進行必要合法處理則涉嫌構成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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