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公司先前所披露,於2022年7月26日,沽空機構Blue Orca發佈一份針對公司的報告。於過去兩天,公司一直向由該公司董事會成立的獨立委員會報告其初步調查結果以反駁該報告中的關鍵指控,該獨立委員會旨在監督就該報告中相關指控所開展的獨立調查工作。
公司向獨立委員會報告的初步調查結果如下:
1. 特許經營業務模式
公司認為,該報告中關於公司特許經營業務模式的指控毫無依據。誠如公司先前於美國及香港提交的文件所披露者,公司採取名創合夥人模式作為其於中國開展經營的主要業務模式。在這種模式下,當一名名創合夥人加入該公司門店網絡時,該名創合夥人(而非該公司)自行承擔相關的資本開支和運營費用。該公司僅以門店管理和諮詢服務的形式向名創合夥人提供運營指導。公司所有名創合夥人均獨立於該公司,在法律上、經營上或其他方面均不由該公司擁有或受公司控制。
過去,若干名創合夥人曾要求該公司在一些行政工作上向其提供協助,例如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公司註冊。有時,在提供所要求的協助時,公司部分員工可能發現有必要或適宜從而自發向當地主管部門提供他們的姓名和聯繫信息,這些信息進而成為名創合夥人擁有及經營的一些門店註冊備案的一部分。該報告中“620多家”門店由“名創優品行政人員或與主席有關連的人士註冊”的指控失實。據公司所知,該公司員工按上述方式提供其姓名所涉門店的數量僅佔公司總門店數的極小一部分。而且,追溯該等情況發生的原因大部分可歸咎於工作職責涉及公司註冊等政府關係的相同幾名員工。個別員工的此類未經批准的做法已基本被制止。截至本新聞稿日期,據公司所知,僅有三家名創合夥人擁有的門店的註冊備案中涉及公司基層員工的姓名。公司管理層或其親屬的姓名並未出現在名創合夥人門店的註冊備案中。
在任何情況下,以上所述概不表示這些獨立經營的門店僅僅因為獲該公司或其僱員提供臨時性行政協助而成為公司擁有或控制的門店。誠如公司先前於美國及香港提交的公開文件所披露,除直營店及代理商經營的門店外,中國所有名創優品及TOP TOY門店過去及目前均由始終獨立於公司及公司管理層的名創合夥人擁有。此外,誠如先前所披露,在名創合夥人模式下,公司不是在產品交付予其名創合夥人即確認收入,而只有在其名創合夥人將產品銷售予終端客戶後方確認。如此的收入確認時間讓公司誇大所報告的名創合夥人數量的動機大大降低。
2. 涉及公司主席的土地交易
公司認為該報告指控葉主席通過一系列房地產交易挪用首次公開發售所得款項亦毫無依據。於2020年12月,名創優品及葉主席就於中國購買一幅地塊建設辦公樓成立合資企業,葉主席持有合資企業80%權益,名創優品持有餘下20%。於2021年10月,名創優品以人民幣6.95億元購買葉主席所持有的80%權益。前述交易完整、準確地披露於該公司就香港首次公開發售刊發的招股章程及日期為2020年12月11日及2021年9月26日的新聞稿。此外,該等交易已妥善提呈該公司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並經彼等批准。
然而,該報告指控葉先生從未向合資企業注入任何現金。因此,該報告指控公司於2021年10月全面收購葉先生所持股份而支付的款項為“竹籃打水一場空”。該報告並不正確。
為獲得合資企業80%股權,葉先生向合資企業作出如下出資:(i) 於2021年2月2日,YGF MC Limited(葉先生個人所有的一家公司)向合資企業注資3450萬美元; (ii) 於2021年2月4日,葉先生透過其擁有及控制的另一家公司獲得貸款人民幣3.2億元,並將貸款所得款項注入合資企業;及 (iii) 於2021年5月25日,YGF MC Limited再次向合資企業注資人民幣2億元。
如上文所示,葉先生向合資企業注資合共約人民幣7.43億元。當名創優品於2021年10月全面收購葉先生於合資企業的80%股權時,該公司已委聘一名獨立第三方估值師對合資企業進行估值。加上葉先生於合資企業的其他權益,葉先生所持合資企業的總權益估計超過人民幣7億元。該等數目均超過人民幣6.95億元,即名創優品全面收購葉先生於合資企業的股份而支付的金額。
3. 該公司的業務前景
最終,公司認為該報告關於公司業務前景的描述毫無依據。例如,公司降低授權費並非公司陷入困境的跡象,而是公司為激勵名創合夥人在中國三線及以下城市開設門店而深思熟慮的戰略的一部分。該戰略獲得成功。正如香港招股章程第250頁所披露,名創優品在中國三線及以下城市的門店數量從2019年6月30日的806間增加至2020年6月30日的894間,並增加至2021年6月30日的1137間。同比,名創優品在中國三線及以下城市的門店數量由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1029間增加到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1307 間。
公司從名創合夥人收取的授權費收入於相關期間亦有所增加。截至2021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六個月,從該公司名創合夥人收取的授權費收入分別為人民幣2030萬元和人民幣4220萬元。
關於門店關閉,該報告引用了數家媒體幾年前報導的不準確的閉店數據。有關截至2019年、2020年及2021年6月30日止財政年度關閉門店數量的最新信息,以及截至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六個月的相同指標,可在香港招股章程第249頁和第255頁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