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青年小剛的父母已經離異11年了,
但父親這些年來只支付過小剛4700元撫養費。
因為身患先天性疾病,
生活難以為繼,
21歲的小剛只好將父親告上法院,
除了要求父親支付拖欠的撫養費之外,
今後每月還要繼續撫養費。
父親以小剛年滿18週歲為由拒絕支付,
已經成年的小剛還能要來錢嗎?
小剛的父母於2011年協議離婚。根據離婚協議的約定,小剛由母親撫養,父親李某每月支付1000元撫養費直至小剛獨立生活為止。但兩人離婚後,經營著公司的李某僅僅支付過4700元撫養費。
小剛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已經歷過一次手術,目前仍需二次手術,原本在讀高中的他也不得不休學等待治療。如今,小剛雖已年滿18歲,但因病不具備正常的勞動能力,也沒有收入來源。為了維持正常生活,他訴至法院,要求父親支付之前十年間的撫養費,此後每月以2500元的標準繼續支付撫養費。
一審法院根據案件事實和相關證據作出判決,除判令李某支付小剛此前十年間的撫養費10萬餘元之外,今後每月還需支付1200元撫養費。
一審宣判後,李某不服提起上訴。李某認為小剛已年滿18週歲,無需他支付撫養費。
為了應對二審訴訟,小剛向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法援中心依法為小剛指派律師代理訴訟。通過詳細閱讀卷宗,法援律師仔細瞭解了案件事實,並準備了充足的證據。
首先,小剛的在校證明和休學證明能夠證明小剛雖已21歲,但仍未完成高中教育,李某應當支付醫療費、教育費、生活費等費用;第二,李某的企業經營信息能夠證明李某經濟條件良好,具備負擔能力;第三,小剛病情的病歷材料,證明小剛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已經歷一次手術;最後,從小剛主治醫生與小剛母親的微信聊天截圖可見,小剛仍需二次手術,且二次手術花費巨大。
經過律師充分的訴訟準備和有理有據的答辯,二審法院判決駁回小剛父親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律師答疑
在人們的印象中,
撫養費通常都是支付給未成年子女的,
成年子女也能索要撫養費嗎?
法援律師介紹說,民法典第1067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指的是的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此外,父母雙方已就撫養費支付達成協議的,子女也有要求變更的權利。父母雙方達成離婚協議時,撫養費數額可能符合當時生活、消費水平。但隨時間的推移,確定子女撫養費的前提條件可能會發生變化,如物價上漲,生活、學習費用提高,子女生病或遭意外傷害等,原有數額不能滿足子女實際需求時,子女可以在必要時請求變更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