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社會責任治理模式的建立在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傳統的僅依靠政府單方面力量應對平臺型企業社會責任治理問題面臨諸多挑戰,平臺型企業社會責任治理需要充分調動各方利益相關者共建和諧共生的新局面。從社會責任治理角色來看,平臺型企業開展社會責任治理是對傳統企業社會責任管理的全新詮釋,其治理目標是最大程度激發平臺企業、雙邊用戶及平臺生態圈內的其他成員達成一致目標,充分調動其協作意願,打造可持續的健康社會責任價值分享生態圈。社會協作系統學派的創立者巴納德提出,群體組織協同合作效應實現最大化的三個條件分別是共同的目標、多方協作的意願以及信息溝通聯繫。如何讓平臺企業多邊用戶形成相同目標,提高其合作意向以及提高信息透明度,增強彼此間的信息溝通程度是一個值得去深入探討的問題。隨著互聯網技術對經濟領域的深入滲透,平臺型企業塑造了一種全新的微觀經濟形態,呈現出新的經濟價值創造模式。但平臺型企業社會責任履約水平不一,部分平臺被新聞媒體曝出其社會責任缺失消息,引起學界和業界對於平臺型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的深刻反思。
一、多中心治理理論與社會責任理論的契合
(一)治理主體的複雜性和多元化
平臺型企業不僅對內要實現內部治理,側重雙邊用戶不合規行為進行治理,通過集體協作分工以及契約產權的平臺溫室管理模式逐漸取代契約產權以及科層管理的傳統模式,還應藉助政府的監管、行業協會的輔助監督、公眾及媒體的曝光等力量,要注意保證相關用戶信息的保密性以及注意堅持底線思維。
(二)治理路徑的共治與協同多中心治理
理論強調協助多方力量,發揮協同優勢進行管理。因此,平臺型企業社會責任治理需要通過加強文化、組織以及制度等方面的綜合水平,才能充分實現其價值。
二、基於多中心治理理論的平臺型企業
(一)平臺型企業個體的內部治理
平臺企業在平臺商業生態圈中擁有平臺領導力,所以在其社會責任治理問題中最關鍵就是要實現平臺型企業的自我管理、自主治理。在政府部門有效監督領導下,平臺型企業依法依規經營,努力為社會創造就業機會,為國家帶來可觀的稅收收入。
第一,平臺型企業藉助平臺主要為雙邊或多邊用戶提供服務,最重要的就是要完善並提升其功能屬性,保證提供一個運行質量好、顧客滿意度高的綜合性平臺。任何平臺都不是一開始就能達到完美的狀態,它是在運行過程中,針對已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修補原有運行機制中的漏洞。此外也要設立戰略發展小組,探討如何把社會責任理念融入公司經營理念及公司發展戰略中,預知可能存在的各種風險並進行適當規避,構建可持續的健康平臺型企業商業生態圈,進而在企業內部形成一個良性循環,將社會責任履責問題內化為企業發展問題,主動地服務社會。
第二,平臺型企業要制定雙邊用戶應遵循的基本制度,不僅包括資源的供給方進入平臺的條件、供給方條件的嚴格審核、供給方在運行過程中應遵循的基本規範、供給方違規行為應承擔的懲罰措施等涉及供給方的約束條件,還應包含需求方註冊平臺的資格認證、對需求方個人信息的保護、需求方接受服務過程中體驗感的調查以及需求方個人權益的維護等。
第三,身處互聯網情境中,平臺型企業實現可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石是維護需求方個人信息的安全性。由於用戶信息涉及個人隱私,平臺型企業必須充分重視其安全性問題。這就要求平臺型企業聘請高技術人才,研發出一套穩定安全的系統供多方用戶使用,注意系統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安全漏洞,並進行及時地修補,提高平臺系統的穩定性和完整性。此外,公司技術部在入職招聘時更要強調員工的職業道德,主動維護客戶信息安全。在工作中定期開展相關講座,重申保護用戶數據信息安全性的重要性。
(二)平臺型企業社會責任治理的政府監管
政府作為平臺型企業社會責任監管的外部主導力量,為平臺型企業商業生態圈的可持續健康發展和綜合治理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第一,政府監管部門應適當深入企業,或者通過網絡途徑聽取平臺企業商業生態圈內相關企業提出的社會責任履責建議,調動有關權力部門針對有效意見給予實施,加強其平臺企業、平臺企業雙邊用戶及平臺企業商業生態圈之間的和諧共生關係,注重與政府間建立友好合作關係。
第二,平臺企業作為齊聚了各類社會資源的複雜生態系統,考慮到平臺型企業特點,政府在制定並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時,可針對不同的產業集群、生命週期、生態位平臺型企業因地制宜;在社會責任治理過程中要注重分階段、分產業、分企業發展週期情況區別對待。
第三,政府可利用其調控地位有效整合資源,制定一套全方位的社會責任治理評價體系,構建高水平的專家團隊,對平臺型企業社會責任治理結果進行客觀公開評價。針對社會責任治理表現優秀的平臺型企業可進行適當的表彰和獎勵,將其樹立為平臺型企業責任治理的優秀典型,為其他平臺型企業開展社會責任治理提供借鑑性意見,同時接受社會公眾及媒體的監督。反之,社會責任治理效果差的平臺型企業,政府應進行適當的引導,並提供相應的諮詢和幫助,爭取在社會責任治理方面取得成效。
(三)平臺型企業社會責任治理的行業協會規制
第一,行業協會可與政府聯合,定期組織綜合表現優秀的龍頭企業或處於中心的主導型企業分享社會責任治理經驗,如數字化時代如何保護用戶隱私問題,為其他企業完善其社會責任治理體系提供參考和意見。第二,制定平臺型企業社會責任治理的行業規範和團體標準,有關規範的操作細節儘可能細化,做到有章可循,鼓勵行業進行自我管理、自我約束及自我自治。
(四)平臺型企業社會責任治理的社會公眾輔助監督
現實生活中,眾多等臺型企業為公眾的日常生活及出行都提供了極大便利,與公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因此平臺型企業社會責任的治理需要公眾的大力參與。一方面,數據高速迭代使得平臺型企業得到發展,在類似直播平臺中公眾要保持消費理性,秉持社會責任理念,樹立正確合理的消費觀;另一方面,社會公眾要提高自身的素質,有能力甄別平臺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並結合有關力量對其不良行為進行適當反饋。
(五)平臺型企業社會責任治理的新聞媒體輔助監督
新聞媒體作為社會性利益相關方的特殊組織,應充分發揮其正面積極的傳播效用,在平臺型企業社會責任治理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第一,新聞媒體向公眾及相關企業傳播社會責任觀。企業要實現其長遠的可持續發展,必須要充分考慮到利益相關方的權益,踐行其應盡的社會責任。第二,針對平臺型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可以藉助媒體進行曝光,將其社會責任缺失行為分享於公眾,從而引導社會公眾對於社會責任行為形成自我認知和深入思考。
三、保障平臺型企業社會責任運行的條件
(一)平臺企業商業生態圈達成一致目標是首要前提
在共享經濟下,要提高平臺企業商業生態圈內各個成員對社會責任認知的一致性,構建一個可持續的健康生態圈。政府、行業組織要多開展企業倫理講座,宣傳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間的正向關係,進行適當的溝通和交流,加強企業高層管理者對企業本質的再思考,充分認識到平臺型企業作為一種新型的組織範式,是建立在有關利益相關者緊密關係之上的一種契約關係,構成一種主體多元化的有機整體系統,是一種互惠互利,共生共融的關係,鼓勵平臺型企業將社會責任觀融入其經營方式和發展戰略中。從本質上來說,只有提高平臺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主觀能動性,擁有相同目標,才是解決平臺企業社會責任治理問題的關鍵一步。
(二)提高平臺內外利益相關方的協作意願是重要保證
由於平臺型企業及其參與主體呈現多元化和複雜化特徵,調動這些利益相關者協作意願的積極性,是保證平臺型企業社會責任治理順利執行的重要力量。一方面,通過開展會議方式,讓平臺型企業生態圈內的多方基於其社會責任需求,建立企業平臺生態圈內社會責任互動的正式制度契約,並將其作為約束條件,在半自願基礎上配合平臺型企業運營;另一方面,構建完整的社會責任獎懲機制,倒逼多方協作的意願形成。
(三)平臺商業生態圈內主體的溝通聯繫是橋樑
在多中心治理理論中,平臺型企業、雙邊用戶、政府、社會公眾、媒體等治理主體已形成深層次的戰略伙伴關係。政府作為外部治理的主要力量,應深入企業內部,加強與其溝通聯繫,讓企業深刻地體會到政府治理的決心。作為社會利益相關方,如行業協會組織、社會公眾以及媒體等,應藉助數字技術手段,構建網絡化溝通體系,建立起彼此信任,成為平臺型企業履責過程中的堅實後盾。在具體治理過程中,平臺型企業涉及的多方主體應互相尊重,允許不同主體適當參與企業經營決策,通過工會組織等定期聽取意見,搭建社會利益相關方與企業溝通橋樑,充分表達主體想法。
結語
第一,平臺型企業社會責任具有主體多元性和異質性、內涵多樣性以及屬性雙元性。第二,多中心治理理論與社會責任理論在治理主體和治理路徑兩方面存在契合,因此可將理論應用於平臺型社會責任研究中。第三,結合多中心治理理論對平臺型社會責任治理展開探討發現,平臺型企業作為個體,應完善其服務功能屬性,制定並逐步完善約束雙方的制度,並注意維護用戶基本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政府應區分產業、不同生命週期、各生態位企業特徵為其定製適合其發展的社會責任相關制度,高效率整合資源,建立完善的社會責任評價體系。行業協會應定期組織活動,引導平臺型企業社會責任履責典型企業分享其經驗,制定平臺型企業社會責任行業標準。公眾應提高自身認知,樹立正確合理且理智的消費觀,對於平臺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及時地反饋。新聞媒體應向大眾傳播其社會責任理念,並重點曝光平臺型企業社會責任缺失及異化行為。第四,結合巴納德提出的協同合作效應,研究保障平臺型企業社會責任順利實施的三個條件是平臺型企業達成一致的目標、提高平臺多方協作的意願以及加強平臺生態圈內利益相關方的溝通和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