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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最怕什麼,校園內發生的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無論怎麼妥善處理,都有一個家長和學校扯皮的馬拉松協調過程,而且家長認為學校無論如何做都有責任,都要賠償。家長理由很簡單,孩子在學校讀書,學校有監護責任。

這不,今年春季學期,課間又發生1起學生意外傷害事故:上課鈴響了,正在操場玩耍的小黃同學猛然轉身,準備向教學樓跑,與側面走來的小李同學相撞,小李同學被撞倒,門牙磕斷半截。值日老師忙把兩人送到醫務室簡單處理,班主任忙把小李同學送醫院,並通知家長。一天後,班主任告訴我,一共花了2200多元,是她墊付的,小李同學的家長主張,這次的處理費用和將來的植牙費用要15000元,小黃同學的家長不願意付錢,希望校長把家長找到一起協調一下。

鑑於以往協調扯皮馬拉松,把人都扯得煩不勝煩,我把這件事交給法律顧問全權處理。2天后,法律顧問告訴我,協調不下來,他支持小李同學家長去法庭起訴。

我感到很驚訝,不就是協調和稀泥嗎?法律顧問告訴我:這個事件,主要是小黃同學行為過錯造成的,小李同學走過來的時候沒有注意到小黃同學的舉動,最多算次責。我告訴了家長責任情況,小黃同學家長不認可,認為是學校管理的責任。學校當然沒有責任了,我把當天值日老師在旁的視頻和學校制止瘋跑追打的文件和班會材料給她看,家長依然不認可。那就讓法官來給她普法吧!

七天後,法庭開庭,作出判決:1、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2、小黃同學猛然轉身的行為是給小李同學造成損害的主要因素,應該承擔侵權責任的主要責任;小李同學走近同學時沒有仔細觀察,應該承擔次要責任;3、由於2人均疏於觀察,未能盡到謹慎注意義務,對損害結果均存在過錯,酌情判定小李同學自行負擔損失的10%,小黃同學負擔損失的90%;學校提供的證據充分證明其已經履行了教育、管理職責,學校沒有責任。

至於損失費用,法庭認為植牙行為尚未實際產生,植牙等相關損失待實際發生後,由小李同學家長另行主張權利較為適宜。法院認定目前損失為2200餘元。判定小黃同學家長負擔1980元損失,小李同學家長負責220元,兩家家長當場表示心服口服。

教育人結語:

此事經我們宣傳,在校內外產生很大震動,家長們也意識到,不是所有的校園意外傷害都有學校的責任,到學校扯皮的事件大大減少。

這件事也給我們啟示:1、校園意外傷害事故,要交給有法律從業背景的專業人士(學校法律顧問)來處理,不能由學校領導和老師來協調,這樣可以減少很多不必要的消耗,且依法依規,客觀公正。2、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強,除了設施設備要及時檢查外,教師的值日一定要到崗到位,不可懈怠,學生的安全教育要留痕,做好了這些工作,出了意外傷害事故,學校就沒有責任。#兒童意外傷害#

(圖片和素材來自網絡,圖片與內容無關,侵聯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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