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網絡上購買配件裝成了射釘槍,
卻不敢使用,
主動上交又捨不得,
沒想到觸犯了刑法,
構成了犯罪。
早知如此,
當初就該交給公安機關。”
近日,
石首市東昇鎮33歲的小夥劉某
因涉嫌非法制造槍支罪
被檢察機關向法院公訴,
他後悔不迭道。
幾年前,家住石首市東昇鎮焦山河的“槍支發燒友”劉某在瀏覽淘寶網上一家名為“射釘槍總代”的店鋪時,發現店鋪有“購買的射釘器可以改裝成射釘槍”的廣告,他喜出望外,他多麼想擁有一支槍支去打獵,於是諮詢客服改裝槍支的相關信息,在與店家商量好購買物品事宜後,劉某支付了620元錢,購買了“射釘器”。幾日後,劉某收到了網店寄來的可以組裝成射釘槍的“射釘器”、槍托、無縫鋼管 、空包彈等配件。劉某便在家中通過客服發送的改裝視頻,照葫蘆畫瓢,利用家中的手磨機,將“射釘器”打磨安裝,改裝成了一把以火藥為動力發射鋼珠的“射釘槍”。自己能製造槍了,劉宇很興奮,但在家中實驗後,發現改裝完成的“射釘器”雖然可以正常擊發, 但他還是認為動力不足,威力不大,便將改裝的“射釘槍”放置在家中。其後幾年,石首市公安局多次宣傳“緝槍治爆”通告,劉某也想過“交槍”,但既害怕受處罰,也捨不得把自己辛辛苦苦製造的槍交出來,便錯過了一次又一次交槍從寬處理的機會。
2022年6月,石首市公安局收到四川省公安機關下發的關於劉某的涉槍線索,原來賣他制槍配件的上線翻了船,警方順藤摸瓜鎖定了劉某。在“百日行動”中,東昇派出所聯合局刑偵大隊出擊,將劉某捉拿歸案,民警在劉某家中的隱蔽處竟查獲了兩支疑似槍支物品及相關槍支的配件,還有一把彈弓,其中一支就是劉某改裝的射釘槍。經荊州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認定劉某持有的疑似改裝的射釘槍為“以火藥為動力進行射擊的槍支”。另一支疑似氣槍認定為“以氣體為動力進行射擊的槍支”。而這支槍支是劉某多年前朋友送給他作為收藏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