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文區最新發布
將對公共場所實行
疫情防控“紅黃牌”警示
為高效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各項工作,充分發揮“場所碼”預警監測作用,抓好重點人群核酸檢測,確保“不漏一次、不漏一人”。經研究決定,在全區範圍實施“紅黃牌”警示制度。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我區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各類門店、在建項目及商超、市場、賓館、酒店、景區、醫療機構、餐飲單位、養老機構等公共場所和居民小區。
二、掛牌原則
對存在以下情況的,由行業主管部門或屬地街道予以“黃牌”警示處理。
1.常態化疫情防控各項措施落實不到位;
2.單位、場所員工、從業人員未按規定頻次進行核酸檢測的;
3.不按要求申請使用“場所碼”,未在顯眼位置張貼“場所碼”的;
4.未及時提醒來訪人員掃描“場所碼”的;
5.掃碼後未進行查驗或未嚴格落實“亮黃牌”人員限制進入政策的;
6.發現場所碼掃碼出現紅、黃碼人員,未立即向所在社區報告的;
7.對老人、小孩等特殊群體未提供反向掃碼服務的;
8.其他違反場所碼應用推廣規定行為的。
對存在以下情況的,由行業主管部門或屬地街道予以“紅牌”警示並停業整頓處理。
1.一週內連續兩次受到“黃牌”警示的;
2.“黃牌”警示撤銷後,一週內再次被黃牌警示的;
3.“黃牌”警示後未在規定時限完成整改的;
4.因場所碼落實措施不力,給後續流調排查等工作帶來不良影響的;
5.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拒不落實場所碼推廣應用、核酸檢測、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且態度惡劣的;
6.其他嚴重違反疫情防控規定行為的。
三、組織實施
1.“紅黃牌”警示制度由奎文區委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統籌,各行業主管部門和街道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原則上每週組織不少於一次場所碼推廣應用、核酸檢測、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實的督導檢查,對受到“黃牌”警示的,應即刻進行整改;受到“紅牌”警示的,由行業主管部門依法予以停業整頓處理,對存在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
2.經檢查認定需出具“紅黃牌”的,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或街道出具“紅黃牌”警示通知書,並將“紅黃牌”在出入口或顯眼處張貼,如相關單位拒收或不配合整改,由區委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單位依法嚴肅處理。
3.受到“紅黃牌”警示的場所(單位)應在2天內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後,向做出處罰單位提交撤銷警示申請以及整改任務完成情況的證明材料。相關單位在收到撤銷“黃牌”“紅牌”警示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對警示對象整改完成情況進行核查,根據核查情況決定是否同意撤銷其“黃牌”“紅牌”警示,書面送達撤銷或不予撤銷通知書。各街辦、部門、單位“紅黃牌”警示情況每週向區委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報備。
4.各街道、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場所碼推廣應用、核酸檢測、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實等工作,通過認真落實“紅黃牌”警示制度,推動全區各類場所切實擔負起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對推動落實不力,被上級督導發現或通報批評的,追究行業主管部門或屬地街道責任。
本制度從通告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奎文區委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濰坊市奎文區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
運行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7月28日
資料:奎文區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