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天(7月29日)召開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司法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的相關負責人介紹了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相關情況。吹風會上,司法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在起草《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時,調研發現目前主要存在四方面問題。
一是制定主體不明確。二是制定程序不規範。三是裁量幅度不合理。四是動態調整不及時。針對這些問題,《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從五個方面提出解決措施:
一是明確了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設區的市的政府及其部門,縣級政府及其部門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職責權限。但同時也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依法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不得重複制定。
二是明確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應當包括違法行為、法定依據、裁量階次、適用條件和具體標準等。不得將法定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徵收徵用事務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交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實施。
三是明確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要根據管理需要。以規章形式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要履行《規章制定程序條例》規定的程序;以行政規範性文件形式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要履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的程序。
四是明確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後要按照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備案制度確定的程序和時限報送備案,備案審查機關發現行政裁量權基準與法律、法規、規章相牴觸的,要依法予以糾正。要將行政裁量權基準內容嵌入行政執法信息系統,為行政執法人員提供精準指引,有效規範行政裁量權行使。
五是明確將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列入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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