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雨含(湖北大學)
近日,杭州一名22歲女孩連續四五天熬夜加班,後突發疾病進ICU搶救的消息引發網友關注。遺憾的是,女孩已於7月26日不幸離世。據報道,住院搶救時,公司以打欠條的方式為女孩墊付了10萬元,但後來一直沒有再聯繫過家屬。目前杭州市濱江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工作人員已介入調查。
近年來,似乎總能看到年輕人因工作而猝死的新聞,讓人痛心的同時不禁疑問,是什麼讓風華正茂的青年英年早逝,又為什麼這樣的問題總是屢禁不止。
由於經濟發展不平衡、供求錯位、疫情等原因造成的就業困難,讓青年格外“珍惜”現有的工作。如今,加班、單休,甚至拿一份工資幹幾個人的活似乎已成為常態,尤其對於初入職場的青年來說,敢於對抗不合理要求的畢竟是少數,對於大多數需要負擔自己衣食住行的青年來說,一份有穩定收入卻需要額外投入的工作,是很難拒絕的。甚至對於一些需要負擔家庭開支的年輕人來說,一些以健康為代價換來的收入是他們不得不做出的選擇。
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以及學校教育與實際工作能力要求的脫節,讓內卷愈來愈嚴重。我們時常聽到一句話:你不做的,自然有人願意做。隨著青年受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一個崗位不再是非誰不可,同時,對於一些注重實踐的崗位而言,更對口的專業未必是更好的選擇,這也讓企業在選人上有了更強的自主性。在學歷證書等不再成為競爭加分項時,更低的工資,更長的工時,便成了年輕人獲得這份工作的有力競爭條件。這樣的後果便是定薪1萬/月的工作,或許有人八千就願意做,規定雙休的職位或許有人通過單休來爭取。
企業違法成本低,員工維權成本高。通常情況下,員工只有一份工作,而企業不只有一個員工,這也就意味著,如果企業和員工發生衝突,會在更大程度上影響員工的生活質量,而較小地影響企業的日常運行,也因此,在這樣一種關係中,員工往往處於弱勢地位,更需要法律的保護。然而事實上,即使企業確有違法行為,員工願意花時間精力起訴,勝訴後企業受到的處罰,相較於其壓榨勞動力所獲得的收入來說,反而微乎其微。而員工由於要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來收集證據、上訴等,而最後的結果常常與所花費的精力不相稱,這也導致了一些員工即使被明知被侵權,也不願起訴,從而導致了此類問題的屢禁不止。另一方面,有的人認為,只要加班費付足,加班是可以被接受的,但事實上,加班也應建立在保證員工健康的基礎上,不能,至少不應該建立“給得夠多,就可以買命”的價值觀。
1866年,第一國際日內瓦代表大會提出了“8小時工作,8小時自己支配,8 小時休息”的口號,並要求各國制定法律給予確認。然而,現在有的工作甚至無法保證8小時休息,更談何8小時歸我們自己支配。年輕人因加班離世的案例一次次給我們敲響警鐘,勞動者權益的保護,需要法律的約束,企業的道德,也需要勞動者聯合起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