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從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華庭麗景二期工地存在安全隱患被查。青島市神州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在膠州市中達街以西、聯誼大街以北監理的華庭麗景二期12#樓,施工現場存在塔機主鋼絲繩捲筒部位防脫繩裝置失效,小車鋼絲繩斷絲,迴轉限位失效,支模架與外架相連,電梯井防護不嚴密,外架作業層未設置腳手板,水平防護缺失,安全員未在崗履職,分箱引出線混亂,電線亂接亂拉等安全隱患。違反了《山東省建築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建議立案調查。
青島恩地建設工程諮詢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監理職責,未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或監督施工單位按方案施工不到位,致使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的行為,違反了《青島市實施<山東省建築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辦法》第二十條之規定,建議立案調查。
依據《山東省建築安全生產管理規定》(2001年11月2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2號)(2018年修訂)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對建築安全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青島市實施山東省建築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辦法》(2003年6月12日,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154號) 第三十七條“監理單位有監理單位未履行安全監理責任的行為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0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22-06-29,膠建安行處字〔2022〕第05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青島市神州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被罰貳萬元整。
2022-06-29,膠建安行處字〔2022〕第05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青島恩地建設工程諮詢有限公司被罰壹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