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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可能大多數人都會經歷花樣繁多的電話騷擾,併為此苦不堪言,這其中就包括詐騙電話。對於詐騙分子來說,尋找對象撥打電話僅是第一步,最重要的還是要讓被害人將錢款轉入其指定的賬戶,需注意的是這些賬戶可能往往並非詐騙分子所有。那麼,詐騙分子是如何獲取並控制這些賬戶的呢?目前,新洲區法院對一起涉電信詐騙“幫兇”的刑事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給出了有關答案……

2019年3月,被告人程某在明知張某(已判刑)收購他人銀行卡用於信息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財迷心竅,自己或招攬人員辦理大量具有網上結算功能的銀行賬戶,出售牟利。經法院查實,2019至2020年,程某分八次辦理銀行卡17張出售給張某,從中非法獲利8005元。同時,程某介紹其同學佘某某等人,辦理出售29張銀行卡給張某,程某從中非法獲利4400元。經查,上述銀行卡被他人用於電信詐騙犯罪活動,涉及支付結算金額100餘萬元。新洲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他人犯罪提供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違法所得上繳國庫。法官提醒: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銀行卡、電話卡、微信、支付寶,切莫貪圖蠅頭小利,將其出租、出借、出售給他人,一旦上述賬戶信息被用於網絡詐騙、賭博等違法犯罪行為後,不僅自己會遭受財產和信用損失,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文字:吳鶴峰 邵明明

編審:朱伯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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