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各種線上服務紛紛湧現
保險行業亦不例外
線上投保因其方便快捷的優點
被廣大保險消費者選擇
但你真的完全瞭解你買的保險嗎?
“免責條款”裡又有些什麼內容呢?
一起來看今日案例
電子保單免責條款
已展示未說明
責任誰承擔
PART 1
案情簡介
2020年8月,正在履行“曹操專車”平臺分派網約單的高某,行駛至錦江區東大街時,與黃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碰,致兩車受損,黃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經認定,黃某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高某承擔次要責任。黃某的妻兒據此請求保險公司在承保的交強險及商業第三者險責任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但多番協商均無果,黃某的妻兒遂訴至法院。
保險公司辯稱,對事故發生及責任認定均無異議,但高某未取得網約車駕駛資質,保險車輛亦是非營運車輛,屬於商業險免責條款拒賠範圍,且高某投保時,保險公司已針對相關條款盡到了提示說明義務,故僅應承擔交強險賠償責任。
PART 2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保險公司提交的投保操作視頻顯示,其在投保過程中僅向高某展示了包括商業免責條款在內的保險條款,履行了免責條款提示義務,但未對高某說明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後果,因此,保險條款中的責任免除不成為合同的內容,故判決保險公司承擔商業險賠償責任。
PART 3
法官說法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保險公司開展電子保單業務,因網絡環境中缺乏面對面溝通,保險人通常以鏈接形式展示保險條款和免責說明。
因此,作為投保人,要充分了解投保內容,特別是保險公司的免責條款。
保險公司也要積極履行保險條款的提示說明義務,如將瀏覽條款,尤其是免責條款作為投保必經流程,設置保險條款主動彈出界面並停留必要閱讀時間,或通過調整免責條款字體大小、字體加粗等方式提醒投保人注意,也可藉助視頻、音頻等網絡技術,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向投保人講解免責條款。此外,還可在網絡投保結束後,及時致電投保人,確認其對條款內容,尤其是免責條款已充分了解。
網絡投保別心急
保險條款拉到底
告知義務要履行
免責部分記心裡
供稿|春熙路法庭 陸巖林、查攀
編輯|劉慧心
校審|畢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