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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敏在活動策劃公司做現場執行,要經常跑現場,與很多供應商溝通是家常便飯,為了趕工期在活動開始之前的熬夜工作也變得理所當然。

她入職多年算是老員工了,加上參與過多次大型活動的搭建工作,也積累了不少工作經驗,交代的工作都能保質按時完成,也得到過客戶的口頭表揚,所以,部門經理比較看好小敏,還打算重點培養。

畢竟人無完人,有這麼多漂亮履歷的小敏也會被人“嫌棄”,這個人就是公司的HR,原因是小敏經常遲到,被HR提醒後也不以為然,都快成為常態了,這讓HR感到非常難辦。

公司的規定非常清楚,如果每月遲到早退超過5次,每年累計遲到早退10次解除勞動合同。小敏在逐漸成為部門的“頂樑柱”後便開始在遲到的路上一發不可收拾了,當部門領導問遲到的原因時,她總有這樣那樣的理由,例如路上堵車,或是昨晚加班太晚導致起床晚了。

總之,小敏總有藉口,更何況她經常熬夜加班,攢了很多調休假,索性用調休假來抵遲到的小時數。

剛開始的一兩次,HR還蠻人性化的,看在都是同事一場,平時關係也不錯的份上,幫忙處理了這些不在規定範圍內的抵假。可是,再一再二不再三,小敏不但沒有改正遲到的毛病,反而越演越烈,HR發現自己找小敏談話不起作用,直接找部門經理溝通這個問題,部門經理肯定在HR面前“護犢子”,可最後連部門經理都看不過去了,明裡暗裡地提醒小敏。

畢竟公司明文規定在那裡擺著,其他同事也在旁邊觀著呢,小敏的行為帶給大家的影響是負面的,即使工作上非常優秀,就算部門經理再惜才,也不可能不顧忌公司制度,只能怪小敏“自作孽不可逭”。

根據公司每年累計遲到早退10次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小敏的行為已經達到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程度,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因為,《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於是,HR與部門經理溝通確認後,便與小敏談話,說明辭退小敏的原因,提出辭退通知,並要求小敏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內容交接。

當發現事情會這樣嚴重的時候,小敏才知道功高也不能蓋主,公司的規章制度可不是掛在牆上的擺設,企業管理是在良性環境下運行的,人情化管理早就退出歷史的舞臺了。

這事算是“雙輸”,一個能幹的員工就這樣流失,對企業來說是損失。而對員工來說,一份得心應手的工作沒了,是很大的損失了。在如今這個行情,想找一份做得順手,又有直接上司百般呵護的工作,說實話真難啊。

企業裡有些崗位,經常需要往外跑,又有加班可能的,最好選擇彈性工作時間制,不用非要員工朝九晚五的。比如,規定員工每天上班時間是小時,那人家晚一小時來,下班也晚一個小時就行了,一刀切規定一個死的時間意義不大。

當然,也要約好部門必須保證每一個正常上班時間段都有人在,免得整個部門早晨都沒人,這樣會誤事,這個大家可以輪流安排。也可以約好什麼時間段要開會、或者別的什麼活動,要求所有人都在。

總之,企業的規章制度也要與時俱進,它應該是為事和人服務,怎麼制定能讓員工更樂意接受、工作完成得更好,那就怎麼做。

當然,作為打工人,咱也謹記一點:既然接受了某份工作的薪酬待遇,咱也要滿足這份薪酬待遇背後的各種要求,這是一種交換,咱得有契約精神,過於任性對職業生涯發展並不好。

尤其是現在比較年輕的職場人,有衝勁有闖勁,業績上確實比較亮眼,但在職場卻處處碰壁,為什麼呢?職場不只是需要幹活的能力,還得懂人情世故,要知道怎麼處理好人際關係,這樣才能少走彎路。

這個專欄《人性密碼:懂點人情世故,少走10年彎路》,正適合小敏這樣的職場人看,多懂人情世故,才能少走彎路。

希望大家的職場之路都一帆風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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