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50年或70年。
早在2011年,多家媒體在報道時產生了誤區,理解為“20年是指墓地的使用期限”。當時新華社記者就向民政部負責人確認:墓地使用期限一般為50年或70年。
新聞依據:
新華社記者得到了的準確答案是,墓地使用期限與其佔用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致,所謂“20年”的說法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護墓費以20年為一個繳費週期,只要按期交納護墓費用,即可繼續使用墓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處理,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延長,其土地上的墓地使用年限應自動延長。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1992年8月頒佈的《公墓管理暫行辦法》,其中,第十六條有規定,經營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費一次性收取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公墓的使用期限為50年或70年,就像我們買房子只有70年的使用期限是同樣的道理,我們國家的土地都是歸國家集體所有,人民只有使用權,沒有佔有權。
問:如果20年的護墓期到期了怎麼辦?
答:續繳護墓管理費。根據《公墓管理暫行辦法》,墓主首次購墓交納的費用涵蓋有四項:墓穴租用費、建墓工料費、安葬費和護墓管理費。
護墓管理費,就好比房子要交物業管理費一樣,每年公墓陵園管理單位在負責墓地陵園的安全維護、排水除草、清潔打掃、維護修繕等,這一切都需要人工來打理。
問:20年的護墓期在到期後,續費具體續多少合適?
答:待定。這需要按照20年後當地的市場行情來確定。
問:20年的護墓期在到期後,如果子女逾期沒有續費,骨灰盒被如何處理?
答:一般先按無主墓來處理,再按照有關規定來處理。根據《管理條例》規定,墓地到期後,如果逾期六個月墓主還未繳納管理費的,那麼墓地的管理單位就可以按照無主墓來處理。如果逾期一年,墓主還未繳納管理費,那麼墓地的管理單位就可以按照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來處理該墓地內的骨灰盒。而空出來後的墓地,墓地工作人員就會重新裝修,賣給下一位客戶。
寫在最後
護墓費,即常說的墓地管理費,一般每年從幾十塊到一二百塊不等,根據各地方的墓地管理單位報上級民政主管單位後定價收費的。具體繳費多少、收多長時間的費用,以墓地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出示的依據而定。
在實踐過程中,公墓陵園管理單位一般實行一次繳納5年或10年的管理費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