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新修改的《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正式實施,條例新增了防治“光汙染”的內容,成為我國首部納入光汙染治理的地方性環境保護法規 。近年來,城市光汙染問題逐漸顯現。這項法規的頒佈實施,為治理城市光汙染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上海市人大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魏蕊: 隨著城市建設的日新月異,城市越來越亮,伴隨而來的光汙染問題也越來越顯著,大家都很關注。2021年1月到11月份,上海市民熱線收到市民有關光汙染的投訴就有3341件,和2017年同期相比增長了84% 。
此次條例修正案在整合現有光汙染防治措施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升級,強化源頭管控,要求在道路照明、景觀照明等城市照明相關規劃中明確分區域亮度管理措施 。其次,強化綠色照明,要求住建、綠化市容等部門應當依據城市照明相關規劃和節能計劃,完善城市照明智能控制網絡,推廣使用節能、環保的照明新技術、新產品,提高照明的綠色低碳水平。
光汙染給交通安全埋下巨大隱患,交通補光燈“亮瞎眼”問題多次上熱搜。此次修法強化技術要求,明確道路照明、景觀照明以及戶外廣告、戶外招牌等設置的照明光源不符合照明限值等要求的,設置者應當及時調整 ,防止影響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車輛、船舶安全行駛;同時,在監控設施建設過程中,應當推廣應用微光、無光技術,防止監控補光造成眩光干擾。
上海市人大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魏蕊: 這次立法的亮點之一就是強調對居民居住環境的保護 。有兩個部分,一是禁止直接射向居民的窗戶 ,並對這種行為規定了處罰,如果拒不改正的,可以處5000元到5萬元的罰款 ;二是對施工作業工地進行了規定 ,電焊或者夜間施工的照明需要採取一些遮蔽的措施,如果沒有采取這些遮蔽措施,也可以給予1萬元到5萬元的處罰 。如果拒不改正的,還可以暫停施工。